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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栋
广西南宁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专项行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活动、经营、仓储等场所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9月16日《法制日报》) 打击传销政府责无旁贷,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房东。租房给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要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那打击传销不力的地方官员是不是也该重罚呢? 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活动、经营、仓储等场所的,也不能一概而论的进行处罚。毕竟很多房东在出租房屋或仓库时未必就知道对方是做传销的。对那些确实不知情的,应该免予或减轻处罚。而知情的房东只要及时举报,也应该免予处罚。 知情不报违法,监管不力同样难辞其咎。在严禁市民出租房屋给传销者的同时,对那些打击传销不力的执法部门、主管官员也应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诸如政府广场变成传销场所的丑闻,可不该由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东负责。打击传销,首先就要严打渎职犯罪,让地方官员、执法部门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而不是面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甚至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眉来眼去,收受非法利益。广西部分地区的传销活动之所以出现了抬头、蔓延的趋势,与地方政府的放任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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