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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遇事开溜,别拿不知道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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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萝卜招聘”究竟谁来担责
201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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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遇事开溜,别拿不知道卸责



  道路上的围观大多源自交通事故,身为警察,还是交通警察,更兼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这点最基本的职业敏感应该有吧,最起码应该下车去了解一下究竟,岂有不闻不问掉头就走的道理呢。因而,这种情形下的“不知道”,就有点“不想知道”的味道,是一种不作为。
  近日网上一段视频显示,牌照为“陕G0022警”的一辆警车,在车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群众围观的情况下,掉头离开现场。涉事的陕西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某表示,“当时是我一人在开车,因为围观的群众比较多,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目前,其所属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本报今日A16版)
  面对交通事故,交警脚底抹油,一转方向盘,开溜。无疑,这是丑陋的一幕,令公众寒心的一幕。尽管当事交警自称“因为围观的群众比较多,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请问,此情此景下的“不知道”是否有渎职的嫌疑呢?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分析法律精神,它强调了一种主动性。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接到救援指令,即便没有人主动求援,路遇危难的人民警察也该主动救人。
  当事交警途经此地可能纯属偶然,一时不了解前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也属正常。但一个很浅显的常识是,围观或许与交通事故无关,交通事故却很有可能会造成围观。身为警察,还是交通警察,更兼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这点最基本的职业敏感应该有吧,最起码应该下车去了解一下究竟,岂有不闻不问掉头就走的道理呢。因而,这种情形下的“不知道”,就有点“不想知道”的味道,至于原因,或许缘于怕麻烦,或许缘于太冷漠,但就性质来说,都是一种不作为。
  如果这是个例,批判的价值确实不大,毕竟长得再齐整的稻田里也会掺杂着稗草。然而,就在上个月,公众已经领教过类似的见死不救了。事发5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郊区,两辆电动车相撞,二人血流不止。路人多次拨打110无人接听,正在焦急时刻,一辆警车经过,他们招手将其拦停。警车上下来两个人,当路人求援时,他们竟然说自己是温县的,不是焦作的,随后离开了现场。如果再追溯过往,这样的事件还有不少,网络上一搜,大江南北皆有。
  无论温县版的“不在自己辖区”,还是安康版的“不知道”,以及其他地方的类似事件,归根结底,缘于涉事警察职业操守的缺失。职业操守是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它具有“基础性”和“制约性”特点,凡从业者必须做到。于那些见死不救的警察来说,救人于危难明明是自己最基本的职责,却以“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应付,显然有失职业操守。
  个人道德是职业操守的来源之一,但全凭个人道德显然不靠谱,事实上,严厉的制度惩处才是建立职业操守的根本基石。纵观以往发生的警察见死不救事件,最终往往以“记大过”或者“停职”了事,与其说是惩处,倒不如说是对舆论的应付。其后果,便是纵容与放任,非但不能巩固职业操守,反而会让其变得儿戏化,让人难生敬畏感。如此也就不难理解这样的事件为何会接二连三发生了。安康版“见死不救”发生后,当地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到底会动真格还是仅仅装模作样,公众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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