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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俊国
6月7日,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召开全省扶贫工作调研座谈会。会上,卢展工表示,在去贫困山区调研时,村民对他感叹称“过去俺农民种粮交税还能为国家做点贡献,现在啥税也不交了,国家还给补贴,俺心里很惭愧。”卢展工赞叹说,“这就是我们的农民群众,境界高啊。” (6月8日《河南日报》) 因为无需交税了,农民觉得“很惭愧”,这份质朴和率真让人由衷地敬佩!之所以有如此想法,无外乎负担突然减轻,国家又给了一些补贴,似乎不做什么事就可以养家糊口,于是,勤劳的本性使其有惭愧之意。联系到目前各行各业中屡见不鲜的偷税、漏税事件,越发让人感觉农民“境界”之高。然而,在对其赞赏之余,我们或许更应该反思税收知识如何向大众普及的问题。 实际上,农民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在生活中交税是不可避免的。直接、显性的税收虽然减免了,间接、隐性的税收却是客观存在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向税务部门交税,而这部分成本最终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农民为了生产需要,必然要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产品,事实上也是纳税人。一些农民说自己“啥税也不交”,其实是不准确的,反映其自身税收知识的欠缺。 毋庸置疑,现实中认为自己不交税的人不在少数。在这些人看来,只有从自己腰包里直接拿走的才算税收,而对企业或其他高收入者纳税之事漠不关心。这无疑是对税收的一种狭隘认识。持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清楚税收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意义,因而对纳税采取抵制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为合法征税增加了难度。 面对不少人税收知识欠缺的尴尬局面,有关部门应切实承担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予以应对。一方面,要加强税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公众了解税收的重要性,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另一方面,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该减免的税收积极予以减免,努力为个人和企业减负。毕竟,从减免农业税后农民万分欣喜的心情中,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对一些人和企业来说,税收仍然是不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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