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三伏天来了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高温津贴像镜中花
2014年07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温津贴像镜中花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难享此待遇
  7月21日,市气象台将高温黄色预警升级为高温橙色预警,虽然当天预警解除,但连日来的高温天着实让市民苦不堪言,高温津贴也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7月19日至21日,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室外高温作业人员都没享受到高温津贴,而这方面的投诉却很少,高温津贴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干建筑这行八年 没见过高温津贴
  7月21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气温约在37℃,在城区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处建筑工地上,几十名皮肤黝黑的建筑工人正在忙碌,在高温炙烤下,他们的汗水不断从脸颊上流下来。
  提及高温津贴,建筑工人崔先生摇着头对记者说,他干这一行已有八年时间了,从来没发过高温津贴。在这种高温天气下,碰上心肠好点的老板,可能会允许工人早出早归,或者发点消夏防暑品。遇上抠门的老板,工资能顺利拿到手就不错了,更别提高温津贴了。
  记者注意到,崔先生的衣服早已经被汗水湿透了,那些正在干活的工人也都汗如雨下。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下,他们一天不知要流多少汗,衣服不知要湿透多少次。
被问及高温津贴 称根本没这回事
  7月19日上午,在城区向阳路上,记者见到了快递员高先生,他正拿着水杯喝水。高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天热得令人窒息,每天在大街小巷穿梭,确实非常难熬,但没办法,该干的活还得干。
  高先生说,快递员没啥好的解暑方法,只能是多喝水,给身体补充水分。听记者提到高温津贴,高先生摇摇头,表示公司从没发放过,只是偶尔会发一些防暑物品。
  在福寿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处的环卫工人王女士听到记者提高温津贴,也摇着头说,根本没有这回事。不过,有些奎文区环卫处直管的环卫公司会发放高温津贴,但像他们这种外包公司,从没见过。
现状
室内吹空调的享高温津贴,室外高温作业者难以享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经常在室外进行高温作业的人都没有高温津贴,但高温津贴并不只是“传说”,不少单位的员工都享受到了这一待遇。诸城市一家政府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有高温津贴,一般都能按月发放到工资里。
  据了解,除了公务员之外,不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白领也都有高温津贴,但这些人多数都是坐在办公室工作,有空调或者风扇帮助降温。而享受不到高温津贴的人,多数是一些中小企业的员工,这其中大多数人只是“临时工”。
  在城区健康东街与北海路交叉口附近一处建筑工地工作的建筑工人李先生向记者直言,像他这样的建筑工人,大部分都来自农村,没啥文化,靠的就是出大力挣钱,连工资发不下来都不知道该到哪里去投诉,更不可能因为没有高温津贴去投诉。对于他们来说,保住饭碗才是最现实的,其余的都是空话。
  采访中,几乎没有市民愿意告诉记者姓名,有高温津贴的怕惹上麻烦,没高温津贴的也怕惹上麻烦。“本身钱就不是很多,一年也不过是几百块钱,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为了这么点钱去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自己被炒鱿鱼。”快递员高先生说。
  “发不下高温津贴的人,大都是一些最底层的劳动者,这些人能找到一份工作养家糊口就不错了,还谈什么高温津贴。”家住奎文区阳光·美苑小区的市民程先生说,这些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根本没有任何资本去跟用人单位讨价还价,即使有意见也只能保留。
政策
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应发放高温津贴120元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因此作出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对于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用人单位,潍坊市人社部门将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早在2006年山东省就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当时,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及普及程度低等原因,很多室外高温工作者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因此,每年的政策都会进一步完善,增加相应的内容。
  2011年7月,《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该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但高温津贴的发放似乎依旧艰难,不少在岗职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能获得高温津贴。还有个别企业和单位虽然在发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在实际中却把高温津贴计入了最低工资当中,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建议
尽早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劳动者维权的步骤和程序
  对于高温津贴的问题,记者咨询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今年暂时还没有接到过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最近几年,接到的类似的投诉都不是很多。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户外工作者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一些客观条件,诸如对法律缺乏了解,对维权缺乏自觉,使他们在无形当中不能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权。同时,在就业竞争和压力如此大的今天,劳动者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难免顾虑重重,用人单位本来违法成本就不高,劳动者又不敢合法维权,使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
  另外,目前高温津贴的细则还不是很完善,企业执行存在争议。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政策条款,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也给有关部门的执法增加了难度。
  王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尽早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条款更加透明,便于操作和执行,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建议完善劳动者维权的相关步骤和程序,解除劳动者投诉的后顾之忧,才能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文/本报记者 赵春晖 图/本报记者 殷梦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