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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8日公布的通知,2014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城市地区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已经过数次调整,2011年从15元提高至25元,2013年又提升至30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今年新增经费使用主要用于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增加患者随访次数;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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