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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法律终还你清白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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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法律终还你清白
  15日,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右)在儿子坟前悲痛不已。
  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内蒙古高院撤销原判宣告其无罪,将对错案相关责任人调查追责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就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原判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当天,为呼格吉勒图申诉9年的父母,在呼格吉勒图的坟前点燃再审决定书告慰其在天之灵。
内蒙古高院 向呼格吉勒图父母真诚道歉
  通报说,本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高院于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认真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充分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经认真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再审判决书已送达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
  通报说,15日上午,受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委托,该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内蒙古高院到申诉人家中,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表达真诚道歉,对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并被执行死刑深感痛心。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并表示呼格吉勒图父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希望他们多多保重。
  内蒙古高院15日下午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说,当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挂帅,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审理认定 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罪
  通报称,经审理,内蒙古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首先,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卡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被害人杨某某“后纵膈大面积出血”“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等尸体检验报告内容不符。
  同时,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对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杨某某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另外,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而且供述中关于被害人杨某某的衣着、身高等内容与尸检报告、证人证言之间有诸多不吻合。
    文/图 据新华社
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
  4月9日晚9时许,呼和浩特市一公共厕所内发现半裸女尸,呼格吉勒图报案。
  6月10日,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流氓杀人罪。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枪决。
2005年
  10月23日,“杀人狂魔”赵志红被擒获,他供述在呼市厕所内奸杀妇女的详细经过。
2006年3月
  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不能重启审判程序。
  12月20日,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被送达高层,引起关注。
  最终,法院对赵志红的一审判决“暂时”休庭——起到了“刀下留人”的作用。
2014年
  11月19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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