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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其立即停止《芈月传》的出版发行。蒋胜男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4月18日,该案二审终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全部事实的认定,肯定了一审判决的法律正当性,确认了蒋胜男的违约行为,但因自2015年11月30日起蒋胜男已可以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故二审判决不再限制蒋胜男出版发行小说,同时,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违约方蒋胜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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