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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3日,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寒亭区的张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驯养21只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红腹锦鸡,被民警查获。 9月8日3时许,寒亭公安分局固堤派出所接到张某某的报警,称有人偷了他养的鸡。 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现场抓获嫌疑人一名。民警询问受害人张某某时,张某某称自己养了20余只锦鸡,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随后,派出所民警与市森林公安局、寒亭区林业局取得联系。 经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辨认,张某某养的锦鸡是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后经寒亭区林业局查证,张某某确实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当晚,市森林公安局、寒亭区林业局、固堤派出所依法将张某某非法驯养的21只红腹锦鸡登记保存至潍坊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目前,办案机关正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依法办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行为,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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