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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女工晒纱的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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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由国家投资建了一批新企业,另有一批企业是建国后的公司合营性质。新建工厂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和“先治坡,后治窝”的理念,能简则简,许多生产工序,要靠手工直接操作。企业中有国家干部、全民职工、集体职工,还有农村户口进厂的打工者,有合同工、临时工等,待遇不一。 建国后百业待兴 计划经济做主导 新中国建立后,百废待兴。潍县的工矿企业,一些是由国家投资所建的新企业,另有一批企业是来自建国后的公司合营,即国家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大体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一是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二是资本家开始失去企业经营管理权;三是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四马分肥”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说法,即将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资方红利大体只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 当时,凡国家投资所建的企业称作国营企业,地方投资的称为集体企业。当时的企业生产是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运作的,基本上是进行来料加工性质,原材物料由国家按计划进行供应,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直接包揽,工厂只要按国家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就行。 当时,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不久,为了发展国家经济,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新上马了一批工矿企业,不仅解决了城镇居民就业问题,而且对于发展当时的国家经济,保障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都发挥出了巨大的支撑作用。 车间条件极简陋 生产工人条件差 新建工厂时,国家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和“先治坡,后治窝”的发展理念,加上当时国家经济困难,资金条件不允许,没有更多的资金做更大投入,许多的工矿企业在新上项目时,坚持项目快上、能简则简、加快生产的原则,使许多生产工序还要靠手工直接操作,企业生产环境和职工生活条件较差。 据原潍县染织厂车间主任王炳臣回忆,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刚建潍县染织厂,他领导的漂染车间是染织的第一道工序,漂染工人负责把从潍坊棉纺厂拉来的面纱用漂液漂白,再染色晒干,然后投入到下道工序。漂染是厂里最脏最累的一道工序,因漂液有强烈的刺鼻气味,所以,漂染车间的门窗一年四季都大开着,冬天的雪花吹进车间,冻得人直打哆嗦。那时停电频繁,一旦车间停电,漂染工人只能用最原始的方法,用大水缸加上漂液漂纱,用标杠子搅出湿棉纱的水分。工人劳动强度大,条件非常艰辛。还有漂染车间晒纱工,要在寒风刺骨的隆冬,把那些刚刚漂染过的湿漉漉的棉纱,先是背到厂院内的晒纱处,挂在露天的竹竿上晾晒整理,之后再背到燃煤的土烘干室里烘干。进烘干室前,工人身穿厚厚的棉衣还冻得牙齿直打磕,可进入烘干室后,脱掉棉衣只穿衬衣也热得大汗淋漓。 由于室内外温差太大,不少工人经常感冒,感冒了也要坚持上班。那时提倡带病坚持工作,叫做“轻伤不下火线”。有的工人得了重感冒,发高烧没法上班时,请病假要经过繁琐的流程:要先到厂医务室请医生看病,写出证明条子,再向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休息。车间主任只有批准一天假的权利,若请三天假以上必须有厂领导和厂医同时批准。有了病假条子,可以到厂里的伙房吃“病号饭”(一碗带鸡蛋的挂面),能吃上一顿病号饭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儿,所以厂医十分吃香。那时工人生病住院,厂领导、厂医直接派车送到医院,并派工人轮流陪床。有的工人不慎发生工伤,到医院治愈后接着上班。厂领导对退休工人按时探望,尽最大能力解决困难。 当时很多厂子的宿舍没有取暖设备,全厂几百或几千号人洗脸刷牙只能用从水塔流出的冷冰冰的凉水,但那时的工人师傅都有着很高的觉悟,不论年至花甲的老师傅,还是刚入厂不久的青年学徒工,没有一个叫苦怕累的。 工人身份不一 待遇三六九等 那时的工厂组成人员很有意思,国营企业的职工叫全民性质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叫集体性质职工,如果两者混到一起工作就叫做“混岗”。所以,那时一般集体性质的职工是难以调到国营企业工作的。有的企业出现“混岗”现象,有国家干部、全民职工、集体职工,还有农村户口进厂的打工者,有合同工,也称亦工亦农工人,月工资36元,(须经当地劳动部门、公社、生产大队、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都签字盖章者),还有临时工(没经劳动部门等相关单位盖章者),月工资33元。 到伙房吃饭时,正式工(也称固定工)用红色票证,到伙房买大白馒头或几角、几元钱一份的炒菜。而合同工、临时工用蓝色票证,是用家里背来的地瓜干和玉米换取的,只能买黑黑的窝头和萝卜咸菜,就连几角钱一份的炒菜也不舍得吃。所以,每逢吃饭时,正式工和临时工都相互躲得远远的。 厂里凡有重活累活脏活,一般都是安排临时工去干。所以,一些临时工自称为“老临”。当时,笔者是潍县染织厂的一名合同工,每月的工资是36元,除交给父亲20元外,剩余的16元是生活费。这16元除了生活还要给瘫痪的奶奶买点糖果,给乡下的姥姥几元或几角赶集,偶尔也给乡下的生母一点钱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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