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道路长途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 |
车票丢失可免费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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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青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局厅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青州市将从2017年3月1日起,对全市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是指旅客在购买道路长途汽车客票和乘坐长途客车时,需要登记、查验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等信息的一种制度。实名制管理包括实名制购票、实名制查验两个方面。 《通知》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可对其他道路客运班线实施实名制管理。 《通知》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身份信息。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通知》还要求,旅客进站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乘车。除身份证外,乘客还可以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等有效证件购票。 青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对汽车站、各客运企业实名制乘车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落实。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在车站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利用车站LED显示屏循环播放《通知》精神;同时,尽快完善好工作方案,及时更新售票系统,确保3月1日具备实名制售票条件。 (记者 信怀顺 通讯员 刘国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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