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速读潍坊·关注
 
标题导航
我市12345服务质量全国第13
市长若治污不力 省领导约谈
车让路
禁止骑车上下班? 管得宽
全省材料大会进行项目签约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率10.3%
综合防灾减灾出台五年规划
2017年08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将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环保约谈办法
市长若治污不力 省领导约谈



  据《山东商报》报道 8月25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送审稿)》,这是国内省级层面首次出台环保约谈制度。
  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确定了约谈主体为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对象为: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的主要内容为: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应当约谈的情形包括:年度环境质量恶化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以及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约谈过程中,省政府领导同志、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依法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单位在约谈结束后30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还要对约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报省政府。
相关新闻
排污信息作假当心罚款
  本报综合消息 重点排污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公开排污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对这些违规单位施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新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这样的规定。在今年的9月18日前,公众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在环保部门搭建的统一公开平台上发布环境信息,并对其自行发布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征求意见稿对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采用手工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监测完成的次日公开。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