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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骑车上下班? 管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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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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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骑车上下班? 管得宽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怕出事故,就不让职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吗?”8月25日,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职工向报社反映,近日单位全面禁止骑车上下班,如有违反者将扣分罚款。 (8月27日《华商报》)

  这单位管得够宽的!
  谁都知道,在时下城市交通拥堵日甚、汽车尾汽污染严重的环境形势下,从政府到民间,从集体到个人,全社会都在努力涵养“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多步行、多骑行。在此背景下,该单位竟鼓捣出“禁止骑车上下班”的荒唐事,这“开倒车”的手段也是没谁了。
  对于此事,只要稍有理性思维的人都觉得太不应该,可为何在践行依法治国、尊重个体权利日渐成为全民自觉的当下,依然存在这种无视法律、无视私权的现象,值得深思。
  根据涉事的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为职工安全着想,近些年来因为职工骑车上班屡出事故,给单位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加之职工上班的地方距家里并不远,所以单位才决定不让职工骑摩托车和电瓶车。只要职工安全下班回家后,他们再采用何种交通方式出行,单位不会限制”。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无论是初衷目的,还是方式方法,这份内部“禁令”问题多多。
  一来,“单位内部禁令”的性质决定了其内容必须合法,绝不能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显然,此举实在算不上合法:一方面,法律层面并未禁止职工上下班骑摩托车和电动车,职工上下班选择什么交通工具是职工的权利与自由,单位无权剥夺,此举有违法嫌疑。事实上,对“骑车上班屡出事故”,诉诸法律是最好的途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遵守交通规则,自有交警等相关部门处理。单位出台所谓“禁令”,纯属操心操错了地方。
  二来,此举弊病也不少。单位不让骑行,且强调“离家不远”,那留给职工的选择无非是开车或步行。试想,职工如果走路上下班,难免会耽误一些时间,若遇紧急情况怎么办?再者,也不是所有职工都买得起汽车,就算职工都开汽车,可数千人的单位能解决停车位吗?况且,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不低。而如果仅仅是从“怕出事故”的角度考虑,就算步行上下班也未必全是安全的。
  其实,该单位之所以出此“禁令”,除了是为“为职工安全着想”,何尝又不是畏于“工伤”之负?
  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14年8月,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算工伤的“四种情形”,一般而言,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算工伤。站在企业的角度,出于“减负”“扔包袱”的目的,出台非常之规,也并不奇怪。但不奇怪绝不意味着不过分、没问题,还是那句话,一旦涉嫌违法,就必须叫停。
  在这件事上,如果单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还不如多给职工开几堂交通安全普法课,这岂不更实在、更靠谱、更应该?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安排班车,接送职工上下班。无论哪个,不都比“禁止骑车上下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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