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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鸿茅药酒 几多“皮里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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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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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鸿茅药酒 几多“皮里春秋”



  □邓海建

  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
   (4月16日健康时报)

  曹雪芹早就熬过一碗万年老鸡汤: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话用现代文翻译大概就是“图样图森破”。此诗用来作为时下火热的鸿茅药酒事件的总结陈词,也算是非常妥帖的——“跨省追捕”的故事,本是路人皆知的醉翁之意,没成想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酒。
  10年违法路没人管,一朝小吐槽被拘捕。这样的反差,起码不是地方法治生态的荣光。事实其实也不复杂:鸿茅药酒为一款甲类非处方药品,违法广告背后,真正被忽视的是无数中老年群体的用药安全问题。说“鸿茅药酒是毒药”当然略显夸张,但如果以这样的姿态唤醒国人的用药安全意识,似乎也是一桩公益之举。只是,民事领域能解决的问题,犯得着刑事手段操心?这种急吼吼的姿态,传递的究竟是怎样的“个案公平”价值?
  鸿茅药酒是酒还是药?说实话,估计很多人也是直到2018年4月13日,才恍然惊觉这款有事没事喝两口的“保健品”原来是中药,而且是一种非处方药。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是药别乱喝。那么,“鸿茅药酒、每天两口”的诉求,对健康人群来说,果真如大力神丸般也是功效卓著?
  没有“跨省追捕”,也许鸿茅药酒在这个春天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不过,既然舆情汹涌到这个份儿上,新时代新作为之下,食药监管、司法及监察部门,恐怕就不会袖手旁观了。揪出护身符、扯下遮羞布,只是个时间问题吧——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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