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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卖房 房主嫌便宜不干了
2018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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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卖房 房主嫌便宜不干了
购房者王女士没要到违约赔偿,交的1.8万元费用恐打水漂
  王女士与杜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



  7月11日,市民王女士反映,她通过骏豪房产中介与房主的委托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是原房主却以价格太低为由违约,拒不承认购房合同,她交的定金和中介费共1.8万元要不回来。房主称,受委托人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无效。
购房者 签了合同房主违约
  7月1日,市民王女士在网上看好了润地凤凰城的一套房子,随后联系了提供该房源的骏豪房产中介,并约好与房主见面交谈。当时前来见面的杜先生并非房主,他自称受房主委托进行买卖。“我当时问对方是否有授权,对方说有。”王女士说,该房源网上挂出的价格是85万元,经谈判最终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王女士说,他们和杜先生当场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再交2万元作为受委托人的佣金。由于钱不够,王女士先给了3.4万元。同时,给房产中介中介费8000元。
  7月6日,原房主王先生给王女士打电话表示,房屋出售价格便宜了,双方约定要再谈谈,此后王先生却一拖再拖。7月10日,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房主已不想出售了。
原房主 价格过低合同无效
  “既然不能继续交易,只好沟通违约及退款事宜,这时我们联系不上房主了。”王女士说,他们只能与房产中介及受委托人杜先生沟通,杜先生将1.4万元佣金退还,而2万元定金只退了一半。对方表示,另外1万元替房主交了中介费。
  7月12日,杜先生告诉记者,他受原房主委托帮忙卖房子,“对方通过电话委托我全权处理,虽然没有书面委托书,但我有电话录音”。
  当天,记者联系到了原房主王先生。王先生长期在南京工作,他承认口头委托让杜先生帮忙卖掉房子。“但是成交价格太便宜了,我不想卖了。”王先生说,按照市场价他的房子能卖85万元,如今却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受委托人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中介和买方应该跟我核实再签合同。”王先生说,如此重要的事,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他认为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律师 口头委托同样有效
  王女士告诉记者,按合同约定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她希望房产中介和房主将当时缴纳的1.8万元费用返还。
  骏豪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将定金直接交给了受委托人一方,应该向卖方、受委托人索要。由于卖方违约,王女士交的8000元中介费,他们会在事情处理结束后退还。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此事中,受委托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受委托人所托出售房屋,那么此委托有效,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卖方有约束力。“口头承诺也具有法律效力,卖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王建华说,如果受委托人没有证据能证明受卖方委托,那么其行为构成欺诈,应该赔偿相应损失。王建华还表示,房产中介没有对委托双方进行核实,理应对买受人进行相关损失赔偿。
      本报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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