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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交房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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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不着出租,业主难以承受高额银行贷款 ◎开发商表示,建筑商中途离开,他们也是受害者 潍城区望留街道的韩先生拿出家中全部积蓄,在潍城区健康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附近的中亚商贸城买了一处沿街商铺,打算做生意或者往外出租,然而,原本2008年12月31日之前就该交房的商铺,至今仍没交房。“这延期交房快3年了,我每月要向银行还款7700多元,我现在连贷款都承受不起了!”7月21日,韩先生无奈地向本报反映此事。
事件 商铺已建好却不交房 21日,记者见到了韩先生,他的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着: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对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明确,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日,按第一条执行[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韩先生带记者来到了中亚商贸城,记者看到,此处整体的建筑已竣工,只是路面还没有硬化,还有工人在现场施工。记者又随韩先生来到他在此处购买的1197号沿街商铺,记者看到,里面的配套设施已基本齐全,地面铺好了瓷砖,暖气片也安装了。“房子都建好了,为什么就是不交房啊!”韩先生很是不解。 业主 多次询问但一直无果 韩先生对记者说,他是做蔬菜生意的,前几年攒了一些钱,就想投资买处沿街商铺,把生意做大或往外出租。2008年中亚商贸城楼房开盘时,他交了67万多元的首付款在此处买了一处沿街商铺,剩余的66万多则是向银行贷款。韩先生的贷款期限为10年,虽然每月要向银行还款7700多元,但他当时认为,到年底就交房了,如果转租出去,每个月的租金也够支付贷款了。 然而,让韩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交房期限很长一段时间,他却还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他就多次打电话或是到售楼处询问,每次都被告知快交房了。“光说快了,但真是没个头儿!”韩先生说,刚开始,他手头上有点钱还能承受银行贷款,但随着交房的日子越拖越远,他已经承受不住了。“我现在做生意每个月赚的钱还不够还贷款的,再这样下去,我真是没办法了。”韩先生还认为,开发商规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太少了。 开发商 因为建筑商中途离开 对此,中亚商贸城销售部的负责人说,2008年时,中亚商贸城的楼盘一直按正常进度建设,但后来由于建筑商一方中途突然离开,中间发生变故,中亚商贸城整个工程被迫暂时停工,随后他们开发商又重新寻找新建筑商,并且在新建筑商与原先的建筑商交接时,也遇到了重重阻力,导致整个工程延误近一年,直到2009年,工程才重新施工。 “我们非常体谅业主的心情,但此事中,我们也是受害者。”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整个楼房已完工,正在办理验收手续,只要验收合格,就能交房。她表示,很快就能交房了,今年10月1日,中亚商贸城就能运营起来。 “关于违约金问题,我们在交房后会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位负责人说。 对此,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介绍,若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那么就被默认为按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补偿;若合同上明确标明了违约金的金额,就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业主认为违约金实在太少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开发商参考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进行补偿。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梅 实习生 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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