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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合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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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包工头只交了10000元,包工头自称交了15000元 ◎律师表示若伤者和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谁发工资谁负责 来自济宁市泗水县星村镇鲍家庄的程合春,在潍坊一处建筑工地打工。8月3日,程合春在工作时,被一根突然倒下的电线杆砸中了右小腿,致右踝骨骨折,当天的手术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而包工头徐某在向医院交纳了1万元的费用后,便表示“以后别找我了,找我也没钱”。“我们家是种地的,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做手术啊,我到底该怎么办!”8月7日,程合春的妻子颜芳向本报打来求助电话。 现状 至少还要两次手术 8月7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解放军第89医院创伤外科三组三病室,看到程合春正躺在病床上挂吊瓶,手术后,他的右腿上打上了厚厚的石膏,还安着治疗仪器,需要做进一步治疗。 程合春的妻子颜芳呆呆地站在病房的一个角落,脸上满是泪水,“他要是不能好起来,还有高额的手术费,叫我和孩子以后咋办啊!”颜芳含着泪花说。 主治医生告诉颜芳,程合春的伤情很重,现在主要是控制和防止伤口感染,后期至少还要进行两次手术,皮不够,骨头也不够,至于今后所需要的花销,需要根据程合春下一步的病情才能决定。 事发 电线杆砸断脚踝骨 颜芳告诉记者,他们老家是济宁市泗水县星村镇鲍家庄,靠种地勉强维持生计,儿子今年要上高中了,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夫妻两人商量之后,今年4月份跟着徐某来到昌邑市都昌街道南店村从事房屋拆除工作,工资由徐某发放。丈夫是8月3日下午2时左右出的事,当时丈夫和工友们正在使用机械拆除房屋,当拆到只剩最后一面单墙时,他们发现墙南侧3米远处有一根电线杆,为防止倒塌的墙面将电线杆损毁,他们便选择人工推墙。但没想到部分断裂墙面却意外地砸向了电线杆的拉线,瞬间电线杆倒向了人群,程合春因躲闪不及,被电线杆的一头重重砸到了右腿脚踝,当时便不省人事。 “我当时吓懵了,一下子瘫在了地上,他的脸上、身上都是血,右腿脚踝整个向下耷拉着,只剩一块皮连着,脚掌才没有掉下来。”想起事发时的情景,颜芳至今仍心有余悸。她说,后来徐某便将丈夫送到了昌邑市人民医院,但因伤情严重,当天下午5时许就被转送到了解放军第89医院,医院都是徐某联系的。 “做完手术时,徐某对我说,一切费用他都帮我们交齐了,让我们安心养病。”颜芳告诉记者,之后徐某便离开了,第二天,他们才得知程合春的手术费总共是3万余元,徐某只为其交了1万元,至今仍欠医院2万多元。 家属 与包工头协商无果 8月4日上午,颜芳来到了丈夫出事的建筑工地,希望徐某能为丈夫支付全部手术费用,然而对方的答复却让她难以接受。“徐某说,出事后,是他开车把我丈夫送到医院的,也是他向医院先交了1万元手术费,实际他当时可以完全不管的。”无奈之下,颜芳只好离开了。 但为了筹集丈夫的手术费,5日下午,颜芳再次联系了徐某,不想对方却说:“我该做的都已经做了,你们自己想办法吧,以后别找我了,找我也没钱。” “我们家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做手术,如果有钱,我们也不会跑这么远来潍坊打工啊!”颜芳说,之后,当她再次联系徐某时,对方便不接电话了。颜芳认为,丈夫是在工地工作时受的伤,包工头应承担全部责任。 包工头 他是自己承包工程 7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到了徐某,对方称,工程是程合春自己承包的,至于其他问题等以后再说,之后便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该电话时,则无人接听。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徐某,他称,程合春并不是跟着他干活,工资也不是由他支付的。徐某还说,觉得程合春急着用钱,先前自己在医院帮着交了15000元。当记者询问工程总承包方是谁时,徐某则以有急事为由,再次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和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如果存在雇佣关系,谁给伤者发工资,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被雇佣者,在存在雇佣关系期间受到伤害时,雇主应承担责任。”张律师告诉记者,伤者还可以去找工程发包方,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发包方和承包人存在连带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张磊 本报见习记者 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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