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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人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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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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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人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中心城区办理网点已增至13家,上半年新发放1900万元
  本报讯 8月16日,记者从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凡在我市创业的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军队复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七类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合伙创办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目前凡在我市创业的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军队复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七类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由上述七类人员组织创办的小企业和招用上述七类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合伙创办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上述七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微利经营项目的,个人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今年以来,我市抓住中央财政给予中西部贴息政策的有利时机,在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提高贷款办理质量效率。
  上半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市级财政新增担保基金1500万元、总规模已达到3000万元,中心城区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网点由原来的2家增加到13家,全市上半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36笔、贷款额2339万元,共带动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城乡妇女等约1450人实现创业,其中中心城区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00万元,有效发挥了小额担保贷款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草根”经济的积极作用。 (见习记者 王来臣)

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流程
  贷款申请人(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能够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如个人贷款申请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大中专(含技校、职业中专)毕业生《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贷款申请人(个人或企业)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领取填写《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手续;
  贷款申请人(个人或企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任选由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或经办银行办理的贷款审核;
  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到7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将资料送与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收到个人规范齐全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后,分别在7到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提交贷审会,贷审会根据贷款申请数量和额度的情况,确定联合会审时间,尽快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申请人,应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按季或月归还贷款利息,待本金、利息全部归还后,到经办银行办理贴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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