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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喝酒,傍晚查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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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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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喝酒,傍晚查出酒驾
  民警对钟某进行酒精检测。



◎青州查处“酒驾入刑”后营运机动车犯案第一人 ◎当事人是济南来的送货司机,被行政拘留15日
  本报讯 近日,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仙客来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非常可疑。经现场检测,驾驶人钟某属于酒后驾驶。据悉,自今年5月1日“酒驾入刑”后,钟某成为青州查处的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一人。
  8月11日傍晚6时许,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市区仙客来路与宝通街交叉口以北巡逻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非常可疑。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过程中,闻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马上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现场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驾驶人钟某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民警马上将钟某带回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经查实,钟某,今年42岁,家住济南市历下区董家镇。据钟某交代,8月11日凌晨,他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拉着一车钢板由济南出发前往青州一企业送货,凌晨4时到达青州送货地点。
  清晨6时许卸完货之后,他便和送货企业的一名职工在企业旁边饭店吃饭,期间钟某喝了三两白酒,然后回到车上休息。傍晚6时许,钟某返程途中行驶至青州市区仙客来路与宝通街交叉口附近时没想到被巡逻民警查获。
  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南金堂告诉记者,钟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钟某成为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青州查处的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一人。      (记者 庞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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