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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给一些未婚女性增添了忧虑。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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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媳妇没戏 ◎反对者认为偏袒男方,支持者认为这样可纠正择偶观 8月13日,婚姻法解释(三)开始实施,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相关规定,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赞同者有赞同的理由,反对者有反对的原因,微博更是开始纷纷转发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新版《失落的丈母娘》一次次被转发。记者在潍坊论坛、新浪微博搜索婚姻法解释(三)看到,很多网友都在争论这个新解释。另外,记者针对这个热点话题,走访了城区不同年龄段的市民,了解他们对这个新规定的看法和见解。
◎网络声音 反对方 这是一部男人的法律 盈盈妹儿:婚姻法新解释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三不做: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三做: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
紫萱:婚姻法解释三出来了,谁首付,离婚后谁拿房。这样只会让男方更加为所欲为。女人要么独立,要么独身,不然给男人生孩子养家人到头来两手空空。
嗖离熙斯: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就像一阵暴风骤雨刮过每一座房价离奇、物价离奇的城市。原本好好的男女主人,开始背过身暗搓搓研究“如果离婚”之后自己的份额是否划算,而那些还没结婚的,除去那些原本对法条熟悉的精明派,在千头万绪的担心之中又加上了忧虑。丈母娘与婆婆几乎同时开始认真学习新法,奇观。
张旻翚:关注了一下婚姻法新规,观点有二:一,新法更多站在经济公平角度考虑,却忽视了人性和道德,忽视了大部分女性因怀孕生子而在工作上很难和男性平等发展的问题。二,各报纸关于新法让婚姻不再为了房子更多为了爱情的观点简直就是胡扯,婚姻是过日子不是拼激情,它更像一种责任契约,违约成本低等于鼓励违约。
支持方 年轻人莫为房子丢爱情 猫鱼:都怕自己被老公扫地出门净身出户?呵呵,一日夫妻百日恩,你给你老公结婚生子,一起赡养老人,和他同甘共苦,人心都是肉长的,他为什么会背叛你?对自己的老公那么没信心吗?他当时娶你就是为了和你共度一生的!绝大多数男人都是好的,呵呵。这个法律只不过是为了出问题时给那些没人性的人准备的,还是不错的。
飘然1笑:婚姻法司法解释乐了地产商愁了拜金女和丈母娘!早该司法解释了,保护男人权益,以后女人都想找没车没房的结婚了!中国最大的婚姻破坏者就是某些万恶的丈母娘! KZ63: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其实很公平,很有实践操作性。那些骂它的人,一是连法律条文都没看懂;二是本来就心怀不轨的人;三就是典型的劣根性,只会所谓的以情动人却根本拿不出什么解决方案。
孤舟V:新规出台为财产分配重新梳理混沌,避免了离婚这事儿既丢婚姻又丢和气,对男人对女人都公平。如果不认同新婚姻法的财产分配条款,我认为,属于个性不够独立,有“寄生”的嫌疑。如果认为亏欠了,那可以婚前约法三章自立山头协议,只要协议合情合法,那么依然有坚强的后盾维护协议的承诺。
◎记者调查 90后:未婚族对将来婚姻依然怀着美好期待 “依我看来爱情是一种依恋、爱慕,但最本质的地方在于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所以它不具备理性的特征,它是非理性的,任何试图在其中加入理性为手段或目的的都不是爱情。首先,婚姻不是儿戏。它是男女之间以法律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我感觉作为一名当代的年轻人应该对婚姻慎重对待。本人不赞成闪婚,并且我始终坚信,房子与我的婚姻没有必然联系。我爱的是你这个人,不是你身后庞大的经济支柱。如果你有能力买一幢房子,OK没问题,如果没有能力,也无所谓,咱俩一起贷款买。”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现在北京某网络公司上班的李静说。 “没关注过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只要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媳妇有免费居住的权利就可以了,不过这并不是保护婚姻双方财产和保证婚姻和谐的好办法,毕竟从长远角度,媳妇还承担着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因为这样的规定必然会引发部分女方的不满。”在城区中百圣荣店卖化妆品的王女士说。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如果婚前一次性付款,那应该就是谁买的就是谁的;如果是婚前付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那婚后部分应该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那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媳妇就应该没有,她占有的那部分也应该是夫妻婚后共同花钱的那一部分。当然,这是撕破脸皮的说法,分的很明白。我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耍流氓,没有爱情谈什么结婚。如果结婚就是为了离婚,就是为了将来为了那点财产打得你死我活,为了那套房子不管不顾,还不如当初不结婚。”家住坊子区的小伙范超对记者这样说。
80后、70后:已婚族女方和男方意见基本对立 “我们跟老公奋斗十几年才能还清房贷,洗衣做饭看孩子,还得伺候老人。如果老公有良心对自己一心一意,付出再多也心甘情愿,但是如果不幸遇到没良心的,那么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婚姻法新规为男人出轨扫清了后顾之忧。”今年四十岁出头,家住奎文区中上虞小区的刘女士说。 “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作为已婚男人,我表示强烈赞同,同时也保证会好好对待自己的妻子。她虽然没有工作,但是操持家务,相夫教子也非常不容易。”来自诸城市的王先生对记者说。 “当初我结婚的时候,没房、没车、没钱,但是我老婆还是义无反顾的嫁给我。所以,虽然我现在经济条件好了,但是我这辈子也只会对我老婆一个人好。作为已婚男人我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对于不想离婚,好好过日子的小夫妻,婚姻法确实形同虚设,怎么改都没关系。只是这婚姻法改了,对于我们男同胞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好事,减轻了男人们的一些负担,男女在财产问题上平等了。但是我还是建议男同胞们娶老婆的时候还是要睁大眼睛,看看对方到底是为了什么嫁给自己。”正在泰华广场陪妻子买衣服的张先生说。
60后、50后:我们做父母的,一切“都是为儿女好” “大家都说是丈母娘推高了房价,丈母娘棒打鸳鸯,无房无车不嫁女儿。其实,为人父母奋斗一辈子还不都是为了子女的幸福?现在大多都是独生子女,谁舍得把女儿嫁给一个什么都没有的男人,跟着他还房贷,吃苦受罪的。”采访中,部分市民持有这样的观点。 “不管怎么说,每个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好,不管离婚后房子怎么算,但结婚就不盼着他们离,我还是觉得男方得有房子。”在奎文区福寿东街上,50来岁的张女士一边哄着孙子,一边说道。 “虽然说婚姻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但我一直认为女人应独立,不能抱着坐享其成的想法。我女儿也到了适婚年龄,但我不会干涉她的婚姻,如她需要我的意见我会帮她参考,但最终决定权还在她。很多母亲总想让女儿找个‘富二代’,把对方是否有房有车作为比较重要的标准。现在新的婚姻法解释出来了,应该会让给多的年轻人有理由摆脱父母的束缚,坚定自己的追求。”多年从事教师职业的秦女士说。本报记者 李东杰 本报见习记者 辛成凤 王叶妮 王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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