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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婚姻法解释中房屋权属的新规定 ◎女方帮还房贷,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给补偿 从人们普遍谈论的内容看,此次婚姻法解释(三)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房子归谁?很多人的传统观念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出装修费或购买家电等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各种问题和纷争也日渐凸显。
女方帮还房贷不吃亏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很多市民表示:“如果婚前买房由男方交首付,婚后女方帮着还房贷,房子却属于男方一人所有,离婚后,房子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觉得女方吃亏。”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该产权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离婚后,应由产权登记人补偿给对方。 “这个其实挺公平的,首先保护了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对婚前财产有了一个明确的鉴定。这个鉴定有效地保护了个人财产的合法性,从一个延伸角度说,应该是维护了另一方利益。”王律师说。 王律师表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结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这几条规定,其实对女方来说并不吃亏。”王律师解释说。 女方买车装房不合算 “我们结婚的时候,虽然是他们家买的房子,但我爸妈出钱买的车,装修的房子,即使是离婚,这个应该也得算进去吧。”奎文区东风东街凯德广场一楼一家服装店的售货员孙女士说,“我们家拿出的钱其实也不少,婚姻法新规定怎么没提到这方面呢?” “实际生活中,男方买房,女方买车、装修、买家电是很正常的事,虽然女方没少花钱,但这样做是很不合算的。”王建华律师对记者说,“女方掏钱买的这些东西都是贬值的,虽然钱出的不少,但离婚时分的不多。” 王律师表示,女方如果有条件,不如跟男方一起出资买房,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共有登记,共同装修、买家电或者共同提前还贷,并保存好凭证,这样即使是离婚也不会吃亏。 谁出资写谁名较合理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结婚时男方买房天经地义。“我们把女儿养这么大,难道就这么白白地送人了?即便是不图什么回报,但是总得让我们做父母的安心吧。男方娶媳妇,不就是得买房子,给媳妇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吗?按照现在的新规定,如果婚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我女儿嫁过去,不就跟住在别人家一样吗?房子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人家说赶你走就赶你走。”采访中,有部分市民这样抱怨道,“我女儿嫁过去的时候,一定要求男方把房产权登记在我女儿名下,我们才放心。” 对此,潍坊学院魏丽华教授表示,现在房价这么高,确实给男方造成很大的压力。中国传统的观念是,“女嫁男,男买房”,这就在无形当中给男方父母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尤其是农村家庭,可能两口子奋斗一辈子,也不够给儿子在城市里买一套房子的。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是合情合理的。父母出资给自己孩子购买的房子,本来就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很多男方父母在给儿子买房的时候,也会有担忧,万一婚后两个人闹矛盾,要离婚,那么自己辛辛苦苦给儿子买的房子就得流失一半财产。所以,婚姻法的新解释让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更加放心。如果婚后两个人好好过日子,大家皆大欢喜,房子到底在谁名下就无所谓了。 “婚姻法新解释体现了社会进步,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它打破了以往的传统观点,更加尊重男女平等,积极引导女性人格独立,经济独立,引导社会向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很多女性都会抱有找个好老公做自己一辈子依靠的想法。婚姻法新解释给有这种想法的女性敲了个警钟,‘女人终生的依靠是自己’。对于婚房的署名问题,应该尊重出资者的意愿。如果两个人的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以相爱为前提,以相濡以沫、相互扶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为目的的话,那么女方要求男方将婚房归在自己名下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女方坚决要婚房的所有权,给自己婚后留个‘保障’,那么这种情况就只能尊重男方的意愿了。”魏丽华教授解释说。 不支持“小三”获私产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有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离婚率(离婚登记/结婚登记)为14.6%,“外遇”成为婚姻的主要杀手之一。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项规定被网友们称为“棒打小三”。但实际上,“小三”真的因此“失业”了吗? 据住在潍城区月河路一小区的吴女士反映,自己与丈夫结婚已经六年了,感情还算和睦。但是她最近总感觉丈夫对自己不冷不热,他经常晚归不说,出差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一次偶然的机会吴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他跟别的女人的暧昧短信,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外边有了别的女人。 “我发现后,他就全交代了。一年前他们就在一起了,他还答应那个女的要娶她。但是尽管已经交往了一年多的时间,他也没有跟我提出离婚。他给那个女的买了套房子,写的是那个女的名字。”吴女士生气的说,“一年的时间就轻轻松松地赚套房子,‘小三’这个行业也太赚钱了。那套房是我老公偷偷用自家公司的钱买的,我得要回来。” 对于吴女士遇到的这个问题,王建华律师表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给第三者的房子是男方买的,吴女士就可以要回来,但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没办法。 “如果男方是拿他跟老婆的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的房子,他老婆可以要回来,但得找到证据证明那房子是她老公买的。”王律师说,“至于证据,可以去查当时房款是用哪种形式交付的,如果是男方用公司的账号、支票支付或者从男方个人账号支付的话,就可以找到证据,但如果是用现金支付的话,就很难找到证据。” 本报记者 李东杰 本报见习记者 辛成凤 王叶妮 王淑媛(署名除外)
提个醒 房产证加名,“夫妻析产”最划算 为了避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出现争议,律师提醒,最好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可能有的妻子会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律师提醒,最好先进行赠与公证。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要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有什么办法?”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不少人都咨询记者,目前有何方法可以在房产证中加上自己的名字。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虽然有不止一种方法可以实现产权的部分转移,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最划算的方法还是通过夫妻析产的方式解决这个潜在的“定时炸弹”,登记费加上工本费,一般只需要60元就可办妥业务,而且立等即取。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夫妻析产业务外,交登中心也要办理离婚析产的业务,所以没有专项统计过婚内配偶析产的数字。交登中心业务部门一位负责人则表示,该项业务的数字一年并不多,约100多宗。 有中介机构人士就表示,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前来咨询的单身买家有增加。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业务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夫妻析产需要双方带身份证、房产证以及结婚证到交易登记部门,先到税务部门窗口办妥相关契税手续后,就可以到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领取相关表格,要填写清楚双方各占的比例。 这位负责人表示,赠与的相关手续与析产类似,但由于需要提交一份赠与公证书,就等于要多交一份公证费用,而夫妻析产是不需要公证的,所以更为划算。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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