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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透露,刑诉法二次修改框架和内容基本确定 ◎大义灭亲将遭颠覆,反腐部门可采取监听等手段 近日,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将迎来它的第二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即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论证的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向记者透露,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框架和内容目前已基本确定,涉及修订的条文将可能超过刑诉法条文的四分之一,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
亮点一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将纳入刑诉法 严禁刑讯逼供在刑诉法中其实早有明文规定。紧随其后的是最高检、最高法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言和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更是在此问题上作了详细规定。但刑讯逼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不得刑讯逼供条文里,这次修法要增加新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陈光中说。 在一些学者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应该与“沉默权”直接相关。但现行刑诉法第九十三条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是否保留,陈光中表示,目前仍有较大争议,恐怕很难推动修改。 对此,陈光中说:“此次修法时学界主张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部门没有接受,认为超前了。现在实务部门自己都有规定了,这次把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列进来,是相当大的进步。” 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目前各界已达成共识,但对不合法获取的实物证据是否排除,仍然存有很大争议。 亮点二 一般案件中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 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只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此前曾有过这样的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到自己的住处,埋伏在那里的警察将其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直指“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是错误的”,不符合中国“亲亲相隐”的传统。 “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中说。 亮点三 明确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1996年,律师提前介入到侦查程序是否入法经历了激烈争论,最终虽然刑诉法作了规定,但律师的身份不明,这一阶段的律师一般作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而非“辩护人”。 律师张青松告诉记者,2008年新律师法颁行后,包括会见、阅卷、不被监听等明文规定的权利在实务中仍然难以得到落实,许多实务部门以律师法位阶低于刑诉法为由拒绝律师行使上述权利。 “这次修订将使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陈光中透露,修法将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明确会见不受监听既包括不受技术监听也包括侦查人员不在场,除例外情况下律师可凭“三证”会见当事人等。 此外,法律援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审判阶段法援范围包括有可能判处死刑、未成年人、盲聋哑案件,今后可能增加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并提前引进到审前程序。 亮点四 反腐部门可使用监听等技侦手段 在中国,监听、窃听等秘密技术侦查手段使用权属于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侦破难度,检察院也一直在使用秘密技侦手段。不过,由于没有现行法律支撑,这种手段存在法律上的争议。 但目前检察院通过技侦手段秘密获取的资料,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而需要通过讯问或其他方式转化为能够公开使用的证据。缺乏技侦手段更严重的后果,被学界认为是造成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上述困境有望在此次的刑诉法修订中得到解决。 陈光中透露,修改后的刑诉法可能规定允许反腐部门使用技侦手段,公安、国安还可以使用其他秘密技侦手段,通过技侦手段获得的资料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须转化。
◎新闻延伸 刑事诉讼法 32年来第二次大修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7月1日通过以来将迎来第二次大修。8月15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于8月24日到26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刑诉法的制定与修改均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诉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刑诉法的首个修正案。 刑诉法的内容与我国的司法制度、公民权利等重大问题关系密切,直接体现并影响着我国法治的现状和发展进程,其修改备受关注。 然而,承载业内人士厚望的刑诉法再修改却几经波折。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刑诉法再修改纳入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明确,当年10月的常委会第30次会议将安排审议修改刑诉法;但该次会议并未如期审议。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刑诉法再修改列入立法规划;但直至2011年6月,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九次专题汇报会披露,刑诉法将再修改。 “刑诉法再修改的规模较大,所涉及的条文约五六十条,占刑诉法全部法条的四分之一左右。”刑诉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介绍,刑诉法再修改的修正案,有望于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从而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完成修法任务。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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