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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
201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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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
县市区每次集中调整干部都要拿出1/3以上提拔职位竞争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获悉,自去年11月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后,“公推直选”和“两公开四差额”等方式大大促进了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干部。根据《意见》,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开选拔,每次集中调整干部都要拿出1/3以上的提拔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
  根据选拔职位不同,对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实行分类实施,主要采取四种方式进行:对因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或者选拔职位专业性较强的情况,一般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任用县市区工作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竞争上岗;镇街党(工)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具备“公推直选”条件的,按照《潍坊市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行办法》规定,采取公开推荐、直接选举方式进行选拔;选拔任用镇街党(工)委书记不具备实行“公推直选”条件的,以及选拔任用镇长(街办主任)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综合部门正职,采取“两公开四差额”的办法,即公开空缺职位及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个别提拔任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积极引入竞职演讲、群众推选、差额遴选等竞争性选拔形式,逐步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开选拔,每次集中调整干部都要拿出1/3以上的提拔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竞职工作方案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县市区年度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的人数,不少于新提拔干部的1/3。加大对重要岗位、热点职位竞争性选拔力度,要求县市区每年要有计划地拿出部分正职岗位和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城建交通及综合部门领导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2011年上半年,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干部数量占到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总数的42.8%。
  在考评方法上,推行领导、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的面试“大评委制”测评模式,广泛采用胜任力测评评价、公文筐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现代测评技术,增强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干部道德品行、民意基础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可比性。运用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和日常考核三种评价方法,防止简单地以考试分数和推荐票数取人。  (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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