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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学校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将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督促学校充分利用学生放假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对属地的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 《通知》还明确,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9月至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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