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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打着派出所旗号忽悠人”
不法肉贩三次答复都不一样
2011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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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打着派出所旗号忽悠人”
  27日,金沙城市广场上看车收费的管理员。



◎本报报道后,金沙城市广场自行车区仍在收费 ◎其负责人称向警方交了费用,南关派出所否认
  8月26日,本报A7版《停辆自行车,交的哪门子费》一稿报道,一直不收费的潍城区金沙城市广场正门西侧的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区,近日有几名中年女子在此收费,记者采访多家部门,无人知道是哪个部门在收费。27日,记者回访过程中了解到,收费负责人董先生表示,他已经跟辖区交警和派出所打好招呼了,并交付了相关费用,不是乱收费。但采访中,辖区的潍城交警大队二中队和潍城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均否认收取过费用,并称与本单位无关。

市民
交费并不能保证索赔

  27日,记者再次来到金沙城市广场,在广场正门西侧的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区域,仍然有人在此收费。在随机采访中,多数市民都表示不赞同收费公司在此收费,并担忧即便交了停车费,如果车子丢了并不能拿到相关赔偿。
  在金沙城市广场附近的手机大世界上班的孙先生的担忧,说出了大部分市民不赞同交费的原因:“他们给的收费发票都是一半的,根本看不清是哪个公司的,即使我在这儿丢了车子,他们真会给我赔偿?小票上也没有显示停车日期,我觉得他们承认的可能性很小,给我赔车子的可能性更小。”
  记者从潍坊物价信息网上看到,潍坊市物价局201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 制止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凡依法从事停车场服务的收费主体,均须在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但记者在此处的自行车、电动车收费区域没有发现相关的公示牌。
收费公司
“我们给派出所交钱”

  那么,小票连单位名称都缺失,没有任何公示牌,收费的到底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呢?
  记者表明身份后,直接询问在现场的一位女看管员是哪个公司的。这位中年女子表示,自己只是干活的,什么都不知道,并把早已准备好的老板电话交给记者,让记者打电话问经理。
  通过电话联系,记者约到了这家收费公司的负责人董先生。见面后,董先生说:“在金沙城市广场前收费这事,26日相关部门都给我打电话了,我也看了那天的《潍坊晚报》。既然有市民反映这个事,就要处理,我也给答复,这是我应尽的责任。”
  董先生说,他在这里已经收了好几年了,去年创城就停了一年。金沙城市广场前经常少自行车,市民丢了车子就只能去南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很难破案。去年一年丢了不少车子,南关派出所就找到他,让他再回来看车子。
  “这里归南关派出所管,我也往那交钱,都有票据。”董先生说,“我们没有乱收费,雇着四五个人看管,每人1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停车也赚不了多少钱。”
  当着记者的面,董先生还拿出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本等。他告诉记者,自己的手续在潍坊市区所有看车公司里已经算是齐全的了。
  记者发现,税务登记证上的“批准设立机关”为“潍坊市工商局人民商城分局”,而营业执照的发照机关为“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商城分局”,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场所为“潍城区人民路西头”,执照有效期为“2009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14日”。
  董先生还拿出了自称是潍城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出具的收费收据,但还没等记者看清具体内容,他就急忙收回。
南关派出所
否认收钱会及时处理

  根据董先生给的答复,记者再次来到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二中队。该中队指导员牛根荣表示,他们从未收取过董先生的费用,停车收费也不属于交警部门管理。“因为金沙附近人员混杂,经常出现丢失自行车、电动车现象,在此管理收费符合市场规律,所以辖区内的相关部门就都默许了让他们在此管理并收费。但具体他们怎么操作,不属于我们交警部门管,只要别乱了秩序,不乱停乱放就行,别的我们管不着。”牛根荣说。
  为了核实董先生所称南关派出所开具的收费收据,记者来到潍城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进行了核实。内勤办公室主任刘荣斌表示,所有进账的费用都得经他手,绝对没有收到董先生上交的费用,更没有开具什么收到条。
  “几年前在辖区内确实有几个派出所管理的停车场,但后来公安部下了通知,要求所有的公安部门不允许在辖区内设立停车场收费网点,我们就全部清理了。”刘荣斌说,“如果有人打着我们的旗号在那收费的话,我们一定会及时处理。如果提到派出所,那就是打着派出所的旗号在那里忽悠人。”
  接着,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到董先生,追问其何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交过费用以及交付数额。对方又矢口否认,说以前交过费用,现在不交了。 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 辛成凤 王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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