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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危化品市场 新华社济南8月27日专电 山东省近日出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市场内经营单位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时应如实记录购买者身份等信息。 这一新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市场应当根据市场交易和储存的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分别形成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占用通道。 危险化学品市场内经营单位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并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台账。 山东省规定,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有备货库房的经营单位,单一品种存放量不得超过500公斤,总重量不得超过2吨。并且备货库房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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