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潍坊新闻·城事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四道关卡严防假证件骗房
峡山水库两次开闸放水
“潍坊干部学习网”点击量突破4300万
2011年08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道关卡严防假证件骗房



市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文打击房产登记违法行为
  为了严厉打击使用假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公证书等骗取房屋登记案件,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严厉打击利用假证件骗取房屋登记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从工作程序上扎紧四道篱笆堵塞漏洞,另一方面造假者将被移送到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造假骗取房产案增多
  近年来,不法分子使用假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公证书等骗取房屋登记案件日益增多,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严重。据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科工作人员介绍,从前段时间统计情况看,造假问题主要存在于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继承和离婚等领域。 
  交易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就发生一起伪造证件被识破的事例。产权人王某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子女因为分配问题协商未果,其中一个孩子伪造了公证书和其他虚假材料,谎称其他子女主动放弃继承权,拿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及时制止了交易行为。
  “为了预防类似的欺诈案件发生,我们现在办理业务时一旦发现有公证书,都会第一时间与公证处人员联系核对真伪,另外每个月都到市区五家公证处将所有的公证书核对一遍。”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科负责人高立杰告诉记者,通过严密的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了欺诈行为,但是一些造假者一旦露出破绽,就会以撤销交易为由将虚假材料取走,而他们又无权扣留查处造成被动局面。“我们一方面提醒造假者不要存在侥幸意识蒙混过关,另一方面已经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制定措施联合打击造假行为。”高立杰说。
发现造假行为将严惩
  为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严厉打击利用假证件骗取房屋登记违法犯罪行为。
  房屋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建立联合核查机制,严格按照四道程序展开检查工作,双方相互有条件开放房屋登记簿、公证文书的信息查询,保证房屋登记和公证的及时、准确、有效衔接。
  房屋登记机构对当事人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公证书等证件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后,应迅速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应迅速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出警并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公证书等证件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各房屋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公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建立打假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及时通报案情,对案件进行定性分析;对有关案件进行动态追踪,发布“警方提示”,提醒市民注意,在办理房屋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及产权资料,谨防上当。
          本报记者 潘来奎
房产核查工作办理程序
  1、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房产权属的公证业务时,应告知当事人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登记簿,核实是否有查封、抵押、注销、公告作废等情形,公证机构也可持有效证件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登记簿。
  2、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涉及公证的房屋登记业务时,应通过电话或派人到公证机构查询等方式,核实公证书编号、内容等情形。并认真统计房屋登记业务中涉及的公证书,定期到各公证机构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需查询登记簿或公证信息的,公证机构和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互相提供查询便利,必要时可出具书面证明,共同防范交易风险。
  4、房屋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密切协作,并采取切实行动,共同防范和打击假冒房屋权属证书和公证书的行为。任何一方发现假冒房屋权属证书或公证书,除向公安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