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28日,在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时代广场家友超市,宋女士买了9.90元东西,付了一张10元,营业员并没找给她0.1元,而是给了一颗糖果,并表示“确实没零钱,如果您真不想要糖,您保存好它,下次来购物可以当一毛钱使用。”在礼泉县另一家家友超市,不少市民也遇到同样的“零钱糖果”。店长表示实属无奈,因为零钱太紧缺。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超市用糖果替代找零的做法是一种变相的强迫消费,称下次购物糖果可代替一毛钱的做法,更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糖果作为实物,是不能充当法定流通货币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