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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听证典型的矫枉过正
201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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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听证典型的矫枉过正



  □邓海建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其中有关“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8月30日《人民日报》)
  广州听证新政的初衷无疑是美好的,但矫枉过正大约也就是这么个意思:听证会看起来是被某些公务员给“搅和”了,于是禁止所有公务员参加听证会。但问题是,听证会公信丧尽,果真是公务员“跑龙套”的结果?又或者说,仅仅把公务员挡在听证会的门外,就能保证门里的听证干净纯洁?
  更严肃的一个问题是,公务员只是职务身份,其属性也是公民。将某个公民群体排除在听证权利之外,这样的善意恐怕很难经得起法治伦理的考量。事实上,只要听证制度立得稳,公务员不仅不是听证会的洪水猛兽,反而应该是真理的推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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