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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一把手”问责机制 |
班子不团结、个人专断等19种情形将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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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8月30日从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了解到,为督促“一把手”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责任,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经潍坊市委同意,近日潍坊市纪委、潍坊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实行“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领导班子不团结、个人专断等19种情形将被问责。 《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及其职责,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及市直党政群机关、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市委管理国有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等“一把手”列为问责对象。同时,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学习型组织、坚持依法办事、遵守财经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等七个方面,对“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同时从领导班子整体和班子成员及直接负责的干部两个层面界定了对“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实行问责的12种情形。领导班子出现问题应当问责的情形有5种,包括:领导班子长期不团结、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较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较差及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班子成员及直接管理的干部出现问题应当问责的情形有7种,包括:个人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放任违反党和国家明令禁止行为、违反干部人事纪律、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年度考核和民主评廉结果较差、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理和被追究法律责任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严重问题。 根据“一把手”职责履行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问责方式,对履行职责较好、出现问题较轻的,一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履行职责较差、出现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此外,《办法》还对问责申诉及处理、被问责对象评先树优和使用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制定实施,给“一把手”戴上了一个“紧箍咒”,“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一把手”怕得罪人、不愿管理、不敢管理等问题,对于发挥“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减少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中的盲区,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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