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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将顾客刘先生购买的虾进行分离称重,发现缺了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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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下河市场上流动摊点短斤缺两严重,不少市民中招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违法行为时,摊主称“都这样” 日前,本报接到市民郎女士反映称,她在城区南下河市场上一处流动摊点买了10斤虾,没想到到朋友店里一称,仅有5斤重。8月30日,记者到南下河市场暗访时同样中招——购买的3斤虾仅有2斤重。一名短斤缺两的商贩被执法人员查获时竟称:“都这样,不这样就挣不着钱。” 市民反映 买来十斤虾,冰块占一半 8月29日,市民郎女士向记者反映,18日早上6时许,她去南下河市场水产2号厅一个流动售虾个体户那里购买了10斤16元/斤的活虾。为了揽生意,自称姓程的女摊主主动给加了冰块,还给郎女士留下了手机号码。 买完虾走到半路,郎女士觉得这些虾的分量有点不对劲,便到朋友的水果店里用台秤称重,结果发现除去冰块后,虾的重量只有5斤。郎女士赶紧拨打程摊主留给她的电话号码,对方先是不接随后关机。郎女士又折回市场发现,这个姓程的摊主已经不见了踪影。 奎文区早春园小区的韩大爷也通过本报新闻110热线向记者反映,8月28日,他在南下河市场1号厅北段的一个摊点上买了5斤25元/斤的螃蟹和5斤20元/斤的螃蟹,出门后在公平秤上称了称发现分量不对,韩大爷赶紧跑到南下河工商所投诉。 在工商执法人员面前,摊贩辩称,因为疏忽,错把20元/斤的螃蟹当做25元/斤的螃蟹结算了。 记者暗访 买了三斤虾,一称仅两斤 8月30日早上6时许,记者来到城区南下河市场水产1号厅北侧的入口处,入口处的东西两侧、北侧各有一个卖虾的摊点,这些摊点用几个泡沫盒子一支,上面摆上一个铁皮容器,或是塑料布一铺便开张营业。 北侧摊点的摊主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这里的虾18元/斤,摊主称是海虾;西侧摊点摊主是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卖的虾22元/斤,也自称卖的是海虾;东侧卖虾的看上去像是母女俩,她们的虾17元/斤,说是养殖的。 记者先问北侧的虾摊,摊主说保证都是海虾,从海里捕捞的,不信可以尝尝虾身上的水,是咸的。记者又问西侧的虾摊,男摊主说这里的虾之所以22元/斤,是因为都是刚进来的,而且个大。记者问是不是养殖的啊,因为现在还在封海期呢?男子不耐烦地说这都是从莱州过来的海捕虾,要不你去买便宜的吧。稍后,记者从这家虾摊上买了3斤虾,摊主称重时让记者看秤杆翘得挺高,“3斤2两了,算你60元整吧,看样子你也不容易。” 7时30分,记者将所买的3斤虾拿到南下河市场工商所里的公平秤上称量发现,除去海水,海虾竟然只有两斤重。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这里的工商执法人员,因为当时没有索要票据,这位流动摊贩竟不认账。 摊主诉苦 还价太低,不这样就折本 根据之前的部署,上午7时40分,奎文工商分局、南下河工商所、南下河商贸有限公司执法、工作人员开始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查纠。 原来散布在水产1号、2号厅门前的几个流动摊点一见到执法人员前来,连忙“紧急撤离”。 在1号厅北首东侧的第一家门厅前,一位中年男子从这个摊点上提着两个泡沫包装盒正欲离去。工商执法人员将其拦住,询问是不是从该摊点上买了东西。男子说,他从这里买了10斤活虾、10斤活螃蟹,为了保鲜,两个包装盒子里都被加了冰块。征得男子的同意,执法人员现场拆封包装盒,将虾和冰块分离称重发现,虾只有5斤6两重,而螃蟹在经过分离称重后只有不到7斤。 男子告诉记者,他姓刘,家住潍城区,是个体从业者。“这个摊点我经常光顾,每次摊主都很热情,说卖给我的东西都比别人便宜,分量又足,有的时候还搭给我三五个大虾。今天不是亲眼所见,我还不知道被欺骗多少次了呢。”刘先生说,今年以来,他已从这个摊点上买了七八次东西。 据了解,“坑”了刘先生的摊主姓钟,在南下河市场摆摊卖活虾、螃蟹已经一年多了。钟某告诉记者,当天的虾是28元/斤批发的,螃蟹是38元/斤。刘先生过来买虾、买蟹子还价低,照他要的价格卖就要折本。“都这样(短斤缺两)啊,不这样我们就挣不着钱!”钟某说。 工商执法人员责令钟某补足刘先生所购虾、蟹短缺的斤两,再按短缺的斤两一倍的价钱赔偿给刘先生,另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钟某另行处罚。 ◎提醒 购物时索要凭证,遇到问题投诉 至当日上午9时,南下河市场14家流动商贩被全部清理出市场,清理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商贩中,称量不准、卖出的海鲜类产品中以次充好现象严重。 针对中秋节临近,奎文工商分局、南下河工商所、南下河商贸有限公司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南下河市场品牌威信,已发出通知,展开行动,重点打击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彻底清理市场内的流动商贩。 通知要求经营业户须依法经营,不得出现违规调整称量器具,短斤少两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禁止经营业户将房屋摊前的空位擅自出租、转让,因擅自出租、转让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出租方承担。 禁止流动商贩在市场内占据固定摊位以及流动经营,如有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经营业户如违反上述要求,除市场开办方收回其经营房屋、摊位外,工商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南下河工商所通过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工商部门将为您维权。 文/图 本报记者 齐文 本报见习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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