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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游街是现代法治的耻辱
对另类迎新条幅别太上纲上线
“处女免票”的炒作实在恶俗透顶
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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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游街是现代法治的耻辱



□徐炳涛  
  千夫所指下,行凶者很有可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岁月流逝下,女工们的身心伤痕也会渐渐抚平。但是,法治文明被划开的创口并不会因此愈合,在没有得到正视以及有效缝合的前提下,这个创口可能会继续变大,内在的血液会慢慢流失,终成社会之殇。
  广东番禺八名女工去广州先烈东路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并在市场内游街示众。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本报今日A25版)
  逛街变游街,被打又被辱。对于八名弱小的女工而言,这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她们的人格与尊严,被踹翻在地,反复践踏,最后又狠狠地啐上了两口唾沫。奇怪的是,如此不堪的侮辱与损害,在警方的“调解”下,只用区区9000元就彻底勾销,甚至“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怎一个荒唐了得?
  愤懑的人们用最激烈的言辞痛斥为非作歹者,法学家们更是拿出法律条文质疑警方参与下的“私了”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保安在这个过程中殴打了女工,应该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或者轻伤,保安就涉嫌故意伤害,须承担刑事责任。
  千夫所指下,行凶者很有可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岁月流逝下,女工们的身心伤痕会渐渐抚平;资讯发达的年代,人们也会很快淡忘这一幕丑行。但是,法治文明被划开的创口并不会因此愈合,在没有得到正视以及有效缝合的前提下,这个创口可能会继续变大,内在的血液会慢慢流失,终成社会之殇。
  想想吧!殴打、捆绑、堵口、游街示众……多么野蛮,多么残忍,多么粗暴,多么愚昧!施暴者们的一通乱拳,不仅打伤了女工们的身心,更把现代文明打回原形。恍惚间,我们仿佛一下子穿越回了旧时代——不讲法治、私刑泛滥的旧时代。那个时代之所以会盛行这种野蛮行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人的权利与尊严的保护意识,现在我们讲究人权,《宪法》更是赋予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但冷酷的事实却告诉我们,陈旧的观念仍有市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没有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层面。
  注意一下女工被游街的前提:被误当小偷。而事实澄清后,服装市场管理方道歉的主要原因也是“误抓了人”,换句话说,倘若被抓的女工是如假包换的小偷,那么继而进行的殴打、捆绑、游街示众也就合情合理了,甚至是光明正大、大快人心的壮举。再引申一下,游街示众本身并没有错,是相当可行的震慑小偷的举措。
  警方的行为也印证了这一观点,比如警方放女工们回去时说“抓错人了”,看来如果没抓错人,就该表彰保安们了。再比如说警方调解下的9000元私了费,这9000元与其说是私了费,倒不如说是“纵容费”——游街示众本身没啥大不了,以后万一再搞错了对象,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补偿。事实上,最近这些年来,频频爆出地方警方拿小偷、妓女游街示众的新闻,早以证明此举广受“欢迎”。
  一个广为人知的道理是,小偷也是人,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人格尊严都是重要的,都应该受到保护。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当法治文明不被重视,任何一个老百姓都有可能遭殃,当拿小偷、妓女示众成为习惯了,你我都会有被示众的可能——只需“被误当小偷”就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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