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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这一政策使得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终于尘埃落定。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此项通知源于日前南京市地税局发出通告,称“因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导致夫妻婚前房产婚后如需加名,就属于产权变更行为,按照现行税务规定,需缴纳产权变更契税”。此通告一出,百万房产的加名费一夜之间从几百块变成了万余元,引来各地市民激烈反应,对该税的征收表示质疑。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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