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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征意见“声音”将可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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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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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征意见“声音”将可申请注册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为加强商标管理,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生事物申请商标注册的事例逐渐增多。与现有商标法的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公众可以在2011年10月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征求意见”字样。如果发送电子邮件,则将意见发送至:shangbf@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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