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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问的多办的少
2011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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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问的多办的少



◎我市市民受婚姻法新解释的影响并不是很明显 ◎婚前贷款买房,还清贷款后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南京曝出“婚前房产加名税”,如果夫妻一方要在婚前房产上加名字,就得按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市场价,征收3%的契税。9月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针对这一情况,9月2日,记者走访了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城区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我市市民受婚姻法新解释的影响并不是很明显,房产证共同署名的现象在少数。

共同署名意见不一
  奎文区的吴女士和男朋友王先生大学毕业之后,打算结婚。今年5月份,他们从银行贷款在奎文区的DBC·名苑买了一套住房,房子的首付是男方出的,剩下的贷款由两人共同负担。吴女士告诉记者,刚开始办理房产证时,他们打算只写男方的名字,但是自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之后,他们决定在房产证上共同署两个人的名字。“我觉得这件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根本不会影响到我们之间的感情,在房产证上签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对我们双方也是公平的。”王先生对记者坦言。
  在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记者见到了前来咨询业务的曾先生。
  据曾先生介绍,他现在在潍城区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曾先生说:“我买的房子,房产证上肯定得写我的名字,如果以后结婚的时候,对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这还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首先,我觉得结婚应该是以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应该以共同经营好婚姻为主要奋斗目标,而不是在婚前就打好了离婚的算盘;其次,据我所知,如果对方非得要求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需要办理的手续非常繁琐。”
咨询的市民占多数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婚姻法新解释(三)出台后,咨询相关规定的市民比较多,但是实际办理共同署名的夫妻并不多。
  记者在东风东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以北的21世纪不动产文化路加盟店采访时,店长王辉对记者说:“前段时间,我们遇到了一件比较有意思的事儿,一位正打算结婚的青年男子和女朋友过来咨询有关买房子的事情,由于是男方出钱买房,所以开始的时候这对小情侣对房产证上署男方的名字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这对小情侣又来了,女方要求必须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王辉还说:“我个人认为,财产明细化是一种发展趋势。未婚青年男女在择偶的时候,还是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以后未婚男女双方共同买房、共同署名的现象肯定会越来越多,这也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潍坊鸿业不动产的工作人员宋传凯表示,他从事房屋买卖工作多年,从来没有遇到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的,自从《婚姻法》新解释(三)出台之后,只有来咨询相关事宜的,还没有遇到要求共同署名的夫妻。
还清贷款才能加名
  “房子是我结婚前贷款买的,贷款还未还清,结婚后爱人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种情况可以吗?”最近有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位于东风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中国工商银行信贷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说单身男子在结婚前自己贷款买房,银行跟他办理的贷款手续是同该男子办理的,结婚后爱人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允许的,必须在还完贷款后才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记者从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科了解到,9月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后,又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相关手续及办理办法,最近也有市民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虽然通知明确规定了不收取契税,但是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张磊 本报见习记者 王叶妮 花凯
◎律师说法
  财产分割规定明确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宫惠玲律师告诉记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前个人购买的财产规定变化不大,但确定了婚前财产中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具体做法,即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宫律师说,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宫律师还说,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双方财产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在婚前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表示是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赠与,另一方将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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