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潍坊新闻·社会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寿光男子将老汉撞成重伤,害怕承担责任选择逃逸◎父母三年还清事故赔偿金23万元,终于将其感化
2011年09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寿光男子将老汉撞成重伤,害怕承担责任选择逃逸◎父母三年还清事故赔偿金23万元,终于将其感化
  肇事司机王某接受审问。



痛苦挨过三年,他终于自首
  寿光市的男青年王某,今年27岁,风华正茂的他却是一个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名老汉重伤后逃逸三年的网上逃犯。因为难以面对法律的严厉惩处和高额赔付的顾虑,一次次站在投案和继续逃亡的岔路口,任凭家人的一次次规劝,却始终难以作出正确的抉择。而他的父母硬是辛苦劳作,从土堆里一点一点积攒够了伤者刘某23万元的赔偿费用。王某终于良心发现,2011年8月30日上午,他在家人的陪伴下,走进了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8月31日,他被寿光市公安机关从宽处理,依法取保候审。
  事故
面包撞上电动车

  2008年6月23日下午5时30分许,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寿尧路纪台镇医院南50米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已就近送往纪台镇医院救治,肇事车逃逸。
  值班民警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沿寿尧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被一辆顺行的机动车自身后方向撞击,致使68岁的刘某电动车倒地,身受重伤,车辆受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民警在对遗留物分类提取后,立即对周边群众及沿途商铺走访调查。一名店铺业主向民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肇事车为一辆银白色面包车,车牌号后三位数字为880,发生事故后,肇事车沿寿尧路向南逃逸。
  当晚11时许,民警调取监控录像,确定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悬挂鲁Y**880号牌的银白色面包车。通过网上信息查询显示,该车辆登记单位为烟台市某大型机械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车一直归公司驻潍坊办事处使用,从事售后服务工作。
  办案民警询问潍坊办事处负责人了解到,当日上午,王某与另一名业务员被派往章丘、淄博、寿光等地对单位售出机械进行维修和回访,还没有回来,两人电话也一直打不通。车辆派出时间、路线、电话关机,种种巧合都将疑点指向王某。
排查
嫌疑人曾有案底

  尽管初步确定王某为嫌疑人,但在未见到肇事车辆及嫌疑人之前,对王某的认定却不能最终确定。而这时,进行走访调查的民警也获得有价值线索。2008年6月23日傍晚时分,有人看到一辆前保险杠右侧部分明显刚受过撞击且右大灯碎裂的银白色面包,沿纪台镇一条乡间公路自西向东快速驶往昌乐县境内,车上坐有两名年轻人,神色慌张,车牌尾号为“880”。
  经查,王某是安丘市人,1984年出生,2008年3月份,刚刚到办事处担任司机工作。民警立即赶往王某家中。面对民警的突然到来,王某父母第一句话竟是:“是不是我家孩子又出了交通事故了?”民警一时有点发懵。王某父亲介绍说,2005年,王某曾在青州市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31万元的赔偿费用还没付清。并表示,王某近段时间一直没回家。
  2008年6月26日,潍坊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与王某一起外出的业务员驾驶车辆回来了。在办事处,民警首先看到了被整修一新的悬挂鲁Y**880号牌的银白色面包车。在民警的追问下,业务员很快交代了王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将车辆开往昌乐县一家小型汽修厂维修后,交由业务员开回的事实。
僵局 省内抓捕无果,列为网上逃犯
  据陪同王某一起外出的业务员交代,2008年6月23日下午5时20分许,当王某驾车沿寿尧路行驶到纪台镇医院门口南侧约50米时,突然发现一位骑电动车的老汉正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王某按了几下喇叭,想提醒老人靠向右边行驶,没想到老人似乎没有听见,继续在机动车道上缓行。由于王某没有提前减速,等到了老人身后想刹车时,却已经来不及,车辆带着惯性撞向老人的电动车。
  业务员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一再提醒王某赶紧停车、报警,但王某却猛踩油门,迅速逃离现场。王某在沿寿尧路向南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将车拐向了东侧的一条乡间公路,并绕路返回现场。看到120急救车已经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后,王某长舒了一口气,然后又驾车沿乡间公路开往昌乐县一家较为隐蔽的小型汽修厂,留下修车费用后,将车钥匙交给他后,从此不知去向。他因为害怕就把手机暂时关机,直到三天后,车辆维修完毕,才驾车回到单位。
  通过业务员的供述,可以确认,王某即为肇事逃逸案件嫌疑人。民警再次赶往安丘市王某家中,王某的父母还是咬定儿子没有回家,也不知道他的去向。但民警却从王某家人的言行举止中看出,王某即使没有回家,也一定跟家人进行过联系。没有确凿证据强行追问王某的去向,民警只能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和周边群众,查清了王某的亲属关系和可能会躲藏的地点,同时向周边县市兄弟单位发去了协查通报。期间,民警根据各地反馈的线索,曾经多次赶赴烟台、青岛、济南、淄博、东营、滨州等地进行抓捕,并多次对王某可能投靠的亲属及家中进行蹲点、突击抓捕等,但均未果,王某似乎是人间蒸发一样,毫无踪迹。
  时间一天天过去,在省内抓捕毫无线索的情况下,2008年8月3日,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王某信息录入全国追逃系统,列为网上逃犯,扩大抓捕范围,以期尽快使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温情
受到感化投案自首

  民警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王某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从小受到父母的溺爱和哥哥、姐姐的疼爱,而且还有一位相恋多年的女友,两人感情一直较好。民警于是加紧了对王某家人及女友的思想工作,一次次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最终,民警用真情感化了王某家人,他们同意劝说王某尽快投案。
  期间,王某多次答应投案,却一次次食言。看到昔日的恋人如此言而无信,王某的女友彻底绝望了,在最后一次受到王某的欺骗后,与王某断绝了关系。王某的父母也饱受煎熬,不到50岁的年纪,竟然头发花白,尤其是王某的母亲,身体更是憔悴、消瘦。但就是这样两位老人,却用三年的时间,硬是辛苦劳作,从土堆里一点一点积攒够了伤者刘某23万元的赔偿费用。
  而当年24岁的王某,由于遭遇两次交通事故,心中的“阴影”一直挥之不去,他怕警车、怕警笛、怕穿警服的人,不敢出门、更不敢与他人一起喝酒,怕酒后说漏嘴……王某痛苦的挨过了三年。直到2011年8月28日,王某在报纸上看到,在公安部督办的“清网行动”期间主动投案自首的嫌疑人,都会受到宽大处理的消息,加上父母三年辛苦劳作为自己赎罪,他终于在2011年8月30日到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进展
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王某交代,2008年6月23日,他驾车肇事后,先是顾虑到200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还未付清,不想再增加父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于是选择驾车逃逸。
  在将肇事车送到汽修厂维修后,王某分别给父母及女友打了电话,只说是自己出事了,需要到外边躲藏一段时间,然后就到一家装饰公司找了份工作。期间,王某到过青岛、烟台、济南、淄博、东营、威海等地。在父母、家人、女友的一次次劝说和苦苦哀求下,王某也曾多次有过投案的打算,却又在重重顾虑下,没能及时迈出正确的一步。
  投案后,当民警问王某最想对父母说什么时,王某双眼浸满了泪水,良久说不出话来。最后,王某说:“希望尚未归案、存在侥幸心理的嫌疑人,要多为年迈的父母考虑,不要让他们再为自己担心,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要敢于面对现实,克服心理障碍,接受法律裁决,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2011年8月31日,王某被寿光市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 辛成凤 本报通讯员 周卫江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