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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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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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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奎政征[2011]1号)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11年9月6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关于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决定

  因旧城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有关规定,现就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所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项目名称:老市委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奎文辖区内潍州路以东、胜利东街以北、虞河以西、院校街以南(不含金融国际)。
  三、征收部门:潍坊市奎文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潍坊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第一期自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9日,第二期自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
  六、征收补偿:按照《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在房屋征收实施期间,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被征收片区现场公示)。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公   告
  根据《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老市委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决定》,定于2011年9月10日至9月24日对片区内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请该片区广大居民在评估期间家中留人或通过工作人员电话预约,由评估机构和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评估,以免错过评估时间。同时,请各住户准备好房屋产权证和复印件。
                         潍坊市奎文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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