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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能号令非法组织?
201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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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能号令非法组织?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
  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判决,一直在上诉。



◎少年因一命案,被警方认定为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 ◎“森高社”原是一个QQ群,当事人不是创建者也未加入
  一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记者日前来到广东省乐昌市,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警方认定少年为非法组织的大哥,聚众斗殴酿命案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罗武江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林小森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黑社会人)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30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对策。林小森提议先下手为强,之后带领30余人,分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的人。
  11月6日16时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陈明、袁军和“汕头”(刘杰)三人,便上前询问,双方发生口角。陈明等人见势不妙,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小森等人尾随其后,于乐昌市某KTV门口展开殴斗。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刺死。
  2011年5月31日,韶关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
  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不过他没能逃脱刑责。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
警方称事发前组织成员聚集开会,被告称帮忙搬家
  当地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演变成了“森高社”。2010年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部分受访学生否认了警方的上述说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并非开会商量对付“林仔”的人,而是帮他搬家。
  林母承认,当日确实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东西。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
  乐昌警方否认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
  林小森在命案发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林家人认为,警方将“森高社”认定为非法组织是“大摆乌龙”。所谓的“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但儿子并未加入该群。
“森高社”是个QQ群,由一学生为了与同学交流而建
  在日后的庭审中,一众被告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该群是谁创建的不清楚,当初是贪图好玩才加入的。
  “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14岁的周星星同学说。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他感到诧异。
  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星星想创建一个能容纳200多人的QQ群,可以和同学好友聊天交流,便上网搜索“好听又好玩”的名字,结果弹出来的就有“森高社”。
  “我觉得这个名字很特别,就让朋友吴飞打了上去。”周说,“当时根本没有想那么多,甚至连‘森高社’到底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好玩嘛。”吴飞证实了周的说法。
  “森高社”QQ群创建后,周星星拉了很多同学加入,至命案发生,已经有三四十名成员,不过林小森不在其中。

命案引发猜测,究竟是偶发事件还是有预谋的报复
  命案缘起一场口角,却引发了猜测:这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蓄意报复?部分受访学生称,当日他们离开林小森家后,有人提议到附近的棉纺厂打篮球,路上遇到了陈明等人。
  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上,陈明称:“一个年轻人走过来问‘汕头’:‘你现在跟哪群人玩(意思是跟哪个大哥混)。’‘汕头’说:‘关你什么事?’大家的口气都很不友善,之后继续向武江大桥方向走去。”
  从上述笔录可以看出,陈明一方将“你现在跟哪群人玩”理解为“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可能误判由此产生。
  去棉纺厂,必须经过武江大桥。而陈明一方当时也往武江大桥方向走。双方一前一后,紧紧相随,误判再次产生:陈明一方觉得被“尾随”,便“叫人来帮忙”。
  在日后的庭审中,被告温峰强调说:“我们没有尾随,就是去棉纺厂打篮球。”
 ◎警方回应
  非法组织特征明显
  针对公众的种种质疑,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警方为什么把“森高社”界定为非法组织?
  民警:客观上他们确实成立了“森高社”,纠集了二三十个在校学生,以林小森为主。从讯问材料看,林小森让大家到他家开会,说要去找谁报复,成员就跟着去做,具有一个组织的特征。
  记者:如何发现该非法组织的?
  民警:在调查命案的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讯问时,才发现了这个所谓的非法组织。我们做材料找了20多个人,旁证证明“森高社”确实存在。
  记者:根据讯问记录,被问话的学生口供前后反差极大。如果事先他们开了会研究报复,林小森又是组织者,为什么开始时大家都没讲呢?
  民警:这牵扯到侦查方向的问题,办案时先围绕谁造成了死者的死亡。讯问过程中,林小森、“森高社”浮出水面。
取证程序存在瑕疵
  按规定,未成年人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需有法定监护人在场。但多名学生家长称,孩子被带走时,并未被警方要求陪同前往。乐昌警方解释称,之所以这样,一是孩子们没有要求,二是有学校老师在场。
  但孩子们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老师并不在场,只是个别时候有老师坐在讯问室门口。
  庭审当日,被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证明材料,称公安机关问话时,老师曾到场。但因为被问话的学生较多,老师无法一直在场完整地听取每一次讯问,只是看过问话笔录后签名。
  韶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认为,“公安机关在讯问取证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本案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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