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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机”违规吐币吸引玩家
201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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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机”违规吐币吸引玩家
  电玩城内七八台“捕鱼机”前都围满了玩家(手机拍摄)。



◎国家规定禁止设置具有退币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 ◎记者暗访电玩城,不少“捕鱼机”玩家动辄投入数百元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城区部分电玩城内存在带有赌博性质的“捕鱼机”。19日上午,记者暗访了位于胜利西街的一家大型电玩城,亲身体验了一回“捕鱼机”,发现这种可“退币”的机器确实违规。

“捕鱼机”前聚满玩家
  19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胜利西街温州购物商城四楼的一家大型电玩城,这里的营业面积足有几百平方米,大部分游乐项目的机器都闲着。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位于电玩城西南角的“捕鱼机”,前面聚集了十几名玩家,正目不转睛地操作游戏。
  这种“捕鱼机”为长方体,中间为一块液晶屏,四周安装有六个操作台,每个操作台上有拨杆、按钮等。正对着操作台的液晶屏幕上有一支固定的“大炮”,“炮筒”可以左右旋转。其基本玩法就是玩家将现金兑换成游戏币,将游戏币投到“捕鱼机”中,游戏币变成游戏中的“金币”。随后玩家可以通过拨杆控制“大炮”的方向,瞄准屏幕上来回游动的各种“鱼”。按动按钮发射“炮弹”,“炮弹”会变成“渔网”将“鱼”网住。被网住的“鱼”会变成“金币”,添加到玩家的金币中;但如果网不住“鱼”,那么玩家本身的金币会减少。
玩家用大钞换游戏币
  记者在电玩城前台处看到,前台内有一台专门吐游戏币的机器,一次性最多可以吐出200枚游戏币,不时有玩家前来兑换游戏币。一名黄衣男子一次性掏出两张百元面额的纸钞用以购买游戏币。
  记者花20元购买了40枚游戏币,来到一台“捕鱼机”面前试玩。这种游戏币每投一枚可兑换成5枚“金币”,记者的40枚游戏币变成了200枚“金币”。记者试着转动拨杆控制“炮筒”的方向,并发射“炮弹”来捕“鱼”,每发射一枚“炮弹”就要消耗3个“金币”。
  这种“捕鱼机”虽然看起来画面卡通,却有相当难度。10分钟过去了,记者的200枚“金币”已经全部用光。记者再次来到电玩城前台发现,刚刚那名黄衣男子又掏出一张百元大钞兑换游戏币。记者留意到,所有玩“捕鱼机”的人在兑换游戏币时都用百元大钞,有的人甚至一次购买四五百元,兑换来的游戏币足足装满两个篮子。
能量满格可赢“退币”
  记者再次回到“捕鱼机”前,观察一位平头男子玩家,发现这名男子水平很高,打出10枚“炮弹”基本上有8个都能“捕”到“鱼”,他的“金币”增长速度也很快。
  记者在他身边观察了十几分钟,发现屏幕上有一个“能量格”,玩家玩的时间越长,赚的“金币”越多,“能量格”增长越快。
  “能量格”满了后,平头男子按下“退币”按钮,“捕鱼机”下方发出“哐当”的响声。记者低头一看,原来在“捕鱼机”每个操作台下方有一个游戏币出口,玩家在游戏中的“金币”可以再变回游戏币,回到玩家手中。听到“哐当”声,平头男子连忙俯下身去,将退出来的游戏币拾起来。
  “你赚了这么多啊!”记者感叹到。平头男子笑笑说,“今天运气好才会赚,很多时候也会赔本。”记者转了一圈发现,不时有玩家俯下身去接游戏币,但并没有玩家拿着游戏币到电玩城前台兑换现金。
“退币”触犯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2009年2月4日,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通知》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五条规定:“营业期间,从业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每单次游戏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戏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第六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
          文/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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