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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九年后死囚还“活着”
201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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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九年后死囚还“活着”
  儿子徐浩成囚犯,赵克凤家摆满了案件材料。
  关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监狱。



◎湖北杀人在逃犯张文华冒抢劫犯“唐建敏”之名被处死 ◎留下一桩杀人疑案与一个喊冤十年的“杀人同伙”徐浩
  2002年仲夏的一个早晨,抢劫犯“唐建敏”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被法院执行死刑。在落网前大约一年的时间里,这个歹徒在当地4次抢劫独行女市民,并将其中两位捅成重伤。然而让人关注的是,真正的唐建敏在被枪决9年之后,依然活着。这个曾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执行枪决的死刑犯,已经娶妻生子,常年在北京打工。9月16日,记者调查发现,一名为张文华的杀人在逃犯冒“唐建敏”之名受审领死,却留下了一桩杀人疑案和一个已喊冤十余年的“杀人同伙”徐浩,至今难解。
死囚为什么“复活”了
  9月16日,在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65岁的前河村老支书李明占,提起村民唐殿忠家9年前的一桩遭遇,至今还记忆犹新,同时哭笑不得,“因为这事实在是太离谱了!”
  9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唐的二儿子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
  “当时唐家没人,也就无人去领尸。”李明占说。不料,一个多月后,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写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在宜昌市珍珠路实施抢劫。此后,又连续作案,抢劫三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由院长吴家友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敏”执行了死刑。可是,既然唐建敏还活着,而且并未到过宜昌,那么,被处死的人又是谁呢?
  李明占说,“我们到现在都纳闷:法院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验明正身的?”2008年8月,一名从北京来的律师找到唐殿忠,询问张文华与他家有何关系。唐殿忠告诉律师,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律师告诉他,张文华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在逃杀人犯冒名领死
  张文华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被处决?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问题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今襄州区)襄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年轻无名男尸。同年7月30日,马东、王静等四人到派出所报案及认尸,确认死者为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李峻。几人均称:张文华曾告知他们,他和迎旭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并抛尸。
  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
  此后,派出所接连收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称:1997年7月24日晚9时许,他和徐浩、李峻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他们开摩托车抛尸。徐浩把李拖下来,放在路边,并用尖刀戳尸体的脸、颈、腹部。他们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将车放在一家修理铺后乘公车回家。
  信中,张文华将杀人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对于自己的去处,他做了这样的交代:“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而张文华并没有死,虚晃一枪后,他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冒领“唐建敏”之名被法院判处极刑。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
  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死,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的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李峻为嫖娼产生矛盾,遂生杀李之心。7月25日上午8时许,张文华约徐浩共同杀李。当晚9时许,张、徐二人将李骗至张家,将李杀害并抛尸。
  张文华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无对证的疑案。
举报信还是陷害信?
  记者找到徐浩家时,看到的景象堪称惨淡:法院判决、律师辩护词、证人证言、申诉材料,铺满了客厅。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凤以“真凶举报在逃,无辜替罪坐牢,真凶落网已毙,无辜仍押牢内”二十四字来形容这起案件。
  赵克凤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了杀人真凶张文华在逃时写的陷害信,立即对徐浩刑拘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刑讯逼供,用残暴的手段,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随后检察机关、法院也同样采信了在逃凶手的陷害信,给徐浩认定了杀人罪。
  徐浩在湖北省襄樊监狱服刑。监狱狱政科曾科长证实,徐浩入监以后,就一直不认罪,状态非常不好,“他说自己心已死,就是块‘行尸走肉’。近两年情况好转,徐浩开始参加一些劳动,并且愿意在监所健身文化活动时为大家弹奏电子琴。”曾科长承认,徐浩至今仍然不认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审。
  据徐母说,徐浩入狱后,没有主动申请减刑,在服刑9年后,监狱主动申请为他减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
  据悉,在徐浩杀人案的办理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但仅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却判决徐浩死缓。
死无对证的疑案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辩护律师,他至今持徐浩“无罪”的观点。“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大量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董文高律师说,这真是荒唐可笑。
  在当时的辩护词中,董文高律师即直指,张文华在逃亡途中连写两封信“检举”徐浩,行为违反常理。“张文华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要么害怕,销毁证据,畏罪潜逃;要么约上同伙,继续作恶。但张文华则不然,说他害怕,他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不厌其烦地讲述犯罪过程;说他继续作恶,那么徐浩帮他杀了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亲近,他有必要马上出卖徐浩吗?”
  董文高说,该案甚至没有物证。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此外,法院认定,张文华和徐浩将运送尸体的摩托车丢在了摩托车修理铺。而在修理铺店主李峰的证人证言上,也超越了常理。案发后的1997年7月31日,办案民警带着徐浩到李峰的摩托车修理铺,但李峰没有认出徐浩。当年8月3日,民警拿着张文华和徐浩的照片给李峰辨认,李峰认出了张文华,没有认出徐浩。但在案发五个月后的当年12月31日,李峰辨认照片,反而准确认出了徐浩。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经查实后,其“遗案”蹊跷之处愈显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进行再审抗诉。
  张文华“冒名”被枪决是谁发现的,何时发现的?据湖北省检察院鄂检控申回复[2009]23号回复函,是徐浩母亲赵克凤去信反映“唐建敏实际未执行死刑”后,该院才指派宜昌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调查。2009年,死囚张文华被执行枪决7年之后,才最终确认了他的真实身份。
  徐浩母亲赵克凤是如何得知张文华冒名被处决一事的呢?赵克凤告诉记者,她是2008年从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处听说张文华被处决。9月16日,记者联系上姚家联,姚称已退休,无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记者的提问。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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