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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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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规定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须报告



  据新华社济南9月23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要求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要报告。
  山东省高院要求,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案件承办人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严禁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严禁打听他人正在办理案件的不公开信息;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透露案件承办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私人信息;严禁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严禁对上级或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说情打招呼,或非因履行职责直接向上级或下级法院承办部门及审判人员转递涉案材料;严禁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
  山东省高院提出,法院工作人员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了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的,应当向分管庭长或廉政监察员说明。法院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向本院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和下级法院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批转涉案材料的,应经过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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