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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9月26日电 临近十一长假,吉林省长春市旅游局提醒旅游者,根据旅游是先交钱、后上路的消费特点,旅游合同自然成为旅游者的护身符。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在旅行过程中如遇纠纷,需要投诉的,投诉者应注意投诉时效。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效期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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