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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到41,他逃了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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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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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到41,他逃了17年
  民警在看守所内提审张某某。



◎当年一念之差参与绑架 ◎如今终落法网年华已逝
  1994年,张某在309国道昌乐段开饭店期间,因与竞争对手王某抢客源积怨成仇。为了出口气,他伙同自己的弟弟张某某和朋友陈某,来到王老板家中,绑架了其年仅7岁的儿子,并留下一封“恐吓信”和一把玩具手枪,勒索赎金35000元。同一年,张某和其朋友相继落网,而张某某闻讯潜逃。今年9月17日,昌乐警方接到线报,赶赴寿光市某加油站将已经逃亡17年的张某某抓捕归案。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同行抢生意积怨成仇
  17年前,家住昌乐县朱刘街道的张某在309国道昌乐段开了一家饭店,而在张某饭店的旁边,王某也经营着一家饭店,两家饭店为争抢客源积怨成仇。
  1994年8月20日晚上,张某与自己的弟弟张某某及朋友陈某一起吃饭时,谈起生意被王某抢走一事,觉得气愤难平。为了出口气,三人决定喝完酒后到王某家中,绑架其年仅7岁的儿子,然后再向王某勒索钱财。考虑到当天晚上王某夫妇仍在饭店里忙碌,家中只有老人和孩子在家,于是,三人先行写好了一封“恐吓信”,晚上10时许,三人骑自行车来到王某家外。
  张某留在外面把风,而张某某和陈某则翻墙爬进院内。闯入屋内后,两人见王某的父亲正坐在炕上,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木棍猛敲了他一棍。王某的奶奶听到有声响,上前阻拦时也被敲倒。两人抱起王某的儿子便跑了出去,在门口,他们还把“恐吓信”放在了地面上,并在上面放了一把玩具手枪。随后,三人抱着孩子逃离现场。
两名嫌犯先后被捕
  三人因害怕被人发现,连夜骑自行车逃到寿光市,在寿光市待了一段时间后,又骑自行车辗转东营市、淄博市。随后,张某某和陈某决定带孩子去河北避风头,由于怕三人待在一起引人注目,张某先行回到昌乐县。
  张某某和陈某潜逃河北省期间,曾先后两次通过写信的方式向王某索要赎金,却一直没能得手。与此同时,陈某的家人在听说他参与绑架儿童一事后,不断劝他把孩子送还其家人。最终,陈某终于被感化了,1994年9月18日,正当他带着孩子返程时,在河北省蠡县汽车站,被蹲守在那里的昌乐县公安局朱刘派出所民警抓捕归案。原来,王某的儿子被绑架后,王某家人便立即报了警。经过侦查,昌乐警方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和陈某。
  根据陈某的供述,警方很快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而嫌犯张某某闻讯潜逃。
  1994年11月28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张某和陈某伙同他人绑架儿童、勒索钱财,行为均已构成绑架勒索罪,但鉴于陈某在后期犯罪活动中,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逃亡17年终落法网
  17年来,昌乐警方从未放松对张某某的抓捕工作。今年9月份,昌乐警方接到线报,张某某近期曾在寿光某加油站附近出现过。9月17日凌晨2时许,民警赶赴该加油站并将张某某抓捕归案。至此,张某某17年的逃亡生涯画上了句号。
  9月27日,记者在昌乐县看守所,见到了张某某。他告诉记者,逃亡期间为了养活自己,他隐姓埋名到处打零工,在兰州的时候,每个月仅能拿到200元钱的微薄工资。从24岁到41岁,从青年到中年,人生最美好的年龄段,他都在逃亡中度过,并且至今都未婚。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他只能用“愧疚”和“后悔”来形容。
  目前,张某某已被昌乐警方刑事拘留。  文/图 本报记者 贾慧 陈旭 本报通讯员 张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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