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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执法人员正在对一家无证经营的电子游戏厅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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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十天时间已经取得初步战果,国庆期间还将持续整治 游戏厅 门口挂食品店牌子 9月29日10时30分,记者跟随奎文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新华路附近的新元小区北街。“根据我们摸底,这里有个无证无照电子游戏厅,还挂羊头卖狗肉。”执法科科长李乔指着不远处一家“食品展销部”告诉记者,有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出去玩,找了半天才找到这里,发现竟然是游戏机厅。 记者看到,这家门店大门口偌大的招牌上写着“万年食品展销部”,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标志。门店上方有个卷闸门,虽然是白天,但卷闸门却半拉着,屋内窗帘紧拉着。 推门进去,眼前的景象让记者大吃一惊,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摆着几排电子游戏机,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至少有24台。虽然没有人在玩,但十几台押分机却在不停闪烁着,一个写有“电玩游戏”字样的立牌摆放在屋内,店里只有一位约50岁的中年妇女在上网。 执法人员在屋内找了一圈也没有发现营业执照。“你是老板吗?”“我是干活的,才来十几天,老板不在。”“老板是谁,姓什么,电话多少?”“我不知道,电话也不清楚。”在执法人员对该妇女进行盘问时,除了不清楚、不知道、才来十几天,该妇女没有透露任何实质性内容,一直跟执法人员兜圈子。 “这个游戏厅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并且经营机器中有押分机和退币机,机型是国家禁止的。”李乔说,游戏机经营国家不允许经营押分和退币机机型,因为此机型含有赌博功能。 当场,执法人员将屋内机器全部关机,并责令该店立即关门,暂停营业。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四平路电子街附近,查处了5家电子游戏厅,这5家电子游戏厅均涉嫌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关停。 小学附近 音像店卖恐怖影碟 11时许,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奎文区实验小学附近一家名为“世纪音像”的音像店内。该店主营影碟、游戏盘、DVD和CD等。 一进门,执法人员便看到了堆放在地上的几箱子涉嫌盗版的光碟。“经营面真广,连电子出版物都经营了。”一名执法人员从箱子里拿起一张Windows7的安装盘,他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电子出版物需要有专门柜台进行经营。由于该音像店离小学门口比较近,这次执法人员除了查处盗版光碟外,还对商店经营的音像制品内容进行了仔细检查。《吸血鬼日记》、《无头尸》、《人尸大战》……在一箱涉嫌盗版光碟里,执法人员手中的几张凶残暴力光碟令人发指。尤其是《人尸大战》光碟的封面,不仅印有3个面目狰狞满脸带血的人脸,封面上甚至还写有“极度恐怖系列”几个大字。“这种恐怖暴力的,卖给成年人没问题,但这家店离学校太近,按照规定,学校附近不能卖恐怖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制品。”李乔直言,这样的文化制品,其本身就是扭曲、低级、甚至是丑陋的,严重的能使孩子心灵扭曲。执法人员当场查处没收盗版光碟及音像制品百余册。 随后,记者又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潍坊中新双语学校南约100米的一家商店。商店主要经营零食和文具等,但往里走,在商店内屋的显眼位置,还摆放了两盒漫画书。“又不是专门卖书的,就经营着这么点漫画书,办理许可证也不值得。”店主表示,他的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并且只是副业卖几本漫画书。 “该商店不仅涉嫌无证擅自经营出版物,而且经营的出版物还涉嫌盗版。”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将所经营的139本漫画书全部进行了收缴。 专项整治 国庆期间还将继续 为了保障国庆节期间文化市场繁荣稳定,奎文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分别在国庆节放假前夕和放假期间,对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繁华地段、居民小区、学校周边,开展两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检查行动。并以奎文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 从9月20日开展国庆期间“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单位130余家次,依法收缴盗版侵权、恐怖暴力、内容低俗等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470余册(张),关停、处罚无证从事电子游戏经营的场所6家。 “国庆期间,我们还要再进行一至两次统一查处行动,坚决净化市场环境。我们将发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和广大群众监督文化市场,举报非法经营。快速反应突击检查。”李乔介绍,奎文区文化市场举报电话8812318,举报电子邮箱(kwwhzfj@126.com)。对群众举报线索和日常巡查案件,及时做好登记、立案、审批等程序环节,组织力量迅速侦办,查处违规。 “对于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的几家店,我们下一步将依法进予以取缔。”李乔说。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经营游戏机厅的,需要到文化审批部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取得证件后,再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由于游戏机产生噪音,还需要让环保部门做环评,进行噪音检测。取得以上前置审批后,最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经营电子音像制品的和出版物的,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分别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这些证件办理后,都需要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 文/本报记者 张振民 张蓓 本报通讯员 孙庆国 图/本报记者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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