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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 “藏污纳垢” 并不稀奇
污蔑农民工“断指讹钱”太无耻
文物商用是对子孙犯罪
2011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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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农民工“断指讹钱”太无耻



  □叶祝颐 

  2006年至2009年的3年间,在坐落于农安县的长春市柏川木业公司打工的6名农民工先后受伤,其中5人手指被割断、一人眼睛被木屑崩伤。这6名农民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办理保险。而身为长春市人大代表、农安县政协常委、农安县商会副会长、2010年长春“百名模范女性”之一的柏川木业公司经理司义贤认为,有人故意受伤,然后讹她的钱。
         (10月4日《城市晚报》)
  短短3年时间,6名农民工受伤,其中5人手指被割断、一人眼睛被木屑崩伤,有的农民工因此残疾,落下终身伤痛。老板司义贤不仅不反思改善劳动条件,安抚受伤农民工,反而倒打一耙,责怪农民工故意受伤,讹诈她的钱财,曝出如此无耻之语,令人错愕更令人愤怒。这不仅伤害农民工的感情,也有辱人大代表、政协常委、“模范女性”等多项政治光环与荣誉。
  现实生活中,工伤农民工流血又流泪的事情比比皆是。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频仍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更为关键。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尽管《劳动合同法》早已生效,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出台一部法律就能一劳永逸,关键要看法律制度的执行力。
  除了对农民工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以外,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为农民工落实工伤待遇也很重要。有媒体报道说,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案件中,超过90%的农民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主动支付工伤待遇。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对原本生活艰难的他们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
  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本是法律的严正要求。但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6名农民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办理保险,工伤后维权艰难,就是证明。今年7月开始施行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提出了工伤事故全国“同命同价”,但是,换个角度讲,相关部门前移监管关口,加大企业违法生产成本,从源头上堵住工伤事故漏洞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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