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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清(中)正在接受普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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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对此次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对象进行了界定 ◎本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10元 10月10日,潍坊市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县市区开始展开普查工作。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赵长福称,这是我市响应国家、省相关部门要求,首次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入户登记老兵分外感动 “俺当年从军,当了4年义务兵,那段岁月让俺很自豪也很难忘。离开部队这么多年了,没有想到又能得到社会的关心,俺实在是太激动了。”10月10日上午,记者跟随寒亭区民政局优抚科的工作人员来到寒亭区寒亭街道寒亭一村,见到了该村76岁的王玉清。 王玉清1955年3月入伍,1958年2月5日退伍,根据此次相关补助要求,他应该按照4年的补助标准,享受政府发放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对于即将可以领取到生活补助,王玉清本人和他的妻子都感到很惊喜,也十分感动。“我们能每年补助多少钱啊?”王玉清的妻子对此很感兴趣,寒亭区民政局优抚科的工作人员一边让王玉清填写表格,一边将相关政策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发放工作进入普查阶段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赵长福告诉记者,此次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该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进入普查阶段,当事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服兵役档案原件,退伍证原件,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等。 人员身份须经核查认定 据了解,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含59周岁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初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申请人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和养老保险情况等统一组织核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组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组织填写、录入《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 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 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武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和本县(市、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3名战友共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认定身份。 补助标准和享受待遇起算时间。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自2011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 文/图 本报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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