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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人的科级单位110人贪污
1700万元的游船,试水当日就沉了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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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人的科级单位110人贪污
  “史上最肥科级单位”。CFP供图



◎湖南耒阳“矿征办”集体腐败,涉案500余万元 ◎55人被立案调查,原主任罗煦龙一审获刑20年
  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矿征办”),最近因集体贪腐曝光而被网友称为“史上最肥科级单位”。这个小小的科级事业单位,770多名干部职工中竟有110人涉嫌贪污受贿,55人被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对原矿征办主任、党组书记罗煦龙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耒阳“第二财政局”
  耒阳市“矿征办”成立于2004年,前身是“耒阳市煤炭相关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近年来,由“矿征办”征收的税费每年达4亿元以上,占耒阳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被称为耒阳市“第二财政局”。
  因掌握着煤炭资源税费征管大权,“矿征办”在耒阳是个肥得流油的单位。据了解,耒阳市“矿征办”下设12个收费站,50多个收费点遍布耒阳全境。按照规定,耒阳境内所有运煤的车辆按载货量向“矿征办”缴纳每吨煤70元至80元的税费。按此计算,一台运煤车辆需缴纳的税费动辄以千元计。
  据参与侦办这起案件的衡阳市石鼓区反贪局副局长赵奇介绍,耒阳市“矿征办”员工“搞钱”的主要方法是私放煤车及收款不入账。据了解,每天经过“矿征办”收费站点的运煤车辆络绎不绝,当班员工稍微松一下手,每天放行几台煤车或者少收些税费,车主们就会乖乖地送上大笔“好处费”。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耒阳市“矿征办”下属有一个收费站,在2008年端午节前的短短20多天内,通过私放煤车,竟收受贿赂达118万元。
  领导班子成“分赃会”
  员工大肆敛财,领导则“坐地分赃”。据办案人员透露,在耒阳市“矿征办”各下属站点流行着一个“潜规则”,即每次非法所得都会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百分之七十由站内员工私分,剩下的百分之三十送给“矿征办”领导。在收受下属站点的“进贡”之后,“矿征办”领导对下属站点的贪腐行为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与此同时,耒阳市“矿征办”领导采取“集体决策”方式,为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捞取巨额奖金。“在耒阳市‘矿征办’,所谓的班子成员,不如说是‘分赃会’成员更确切。”赵奇说,“耒阳市‘矿征办’领导班子每次私分公款都是采取集体决策的形式,从主任、副主任到部分中层干部,按照职级不同,领取‘奖金’额度也不同。”
  另据查明,自2004年5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原“矿征办”主任、党组书记罗煦龙还利用为下属转正、提拔、调动之机,伙同妻子匡秀凤收受贿赂共计45.8万元。此外,罗煦龙还有18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在耒阳市,“矿征办”的秘密早有传闻,纪检监察部门也多次收到群众举报,但每次查处都是不了了之。直到2009年6月,湖南省纪委接到举报,纪委主要领导批示查处,该案件才浮出水面。
  当地群众反映,“矿征办”的问题屡次调查没有结果,缘于其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在“矿征办”的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中,有许多是耒阳市直各部门和乡镇领导的亲属子女。因而一些监管部门在“矿征办”的问题上投鼠忌器、网开一面。
  近日,由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的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55人集体贪污受贿窝案,日前由石鼓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矿征办”主任、党组书记罗煦龙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妻匡秀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矿征办”副主任、班子成员蒋金辉犯贪污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原征收股长、税费征收大队大队长严溅成犯贪污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此之前的9月初,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根据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起诉和庭审调查,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矿征办”副主任黄某、纪检组长文某各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行政股股长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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