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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发改委涉嫌伪造批文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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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发改委涉嫌伪造批文
  河南省发改委出具了“文件不存在”证明。



◎该市一建材厂批准建设不到两个月就被勒令拆除 ◎河南省发改委证实市发改委出具的省级批文是假的
  2006年,河南省郑州市民黄中建等人合伙到新郑市投资新型建材厂,同年10月,新郑市发改委给他们下发的项目备案函,称申请已经河南省发改委同意。2007年4月30日,建材厂领到了营业执照。可生产不到两个月,建材厂就被拆除了。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一主任证实,新郑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函中提到的“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同意”这件事根本不存在。
  建材厂刚建就被拆
  2005年,黄中建等6人以河南省新郑市郭店镇农民王宏俊的名义筹建页岩多孔烧结砖厂。郭店镇政府和郭店镇土地管理所开具的一份证明显示,“宏达建材厂选址位置在郭庄村西南代庄自然村村北,属未利用土地。”
  2006年10月15日,新郑市发改委下发了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件,载明:“你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新上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备案申请,已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同意批准。”
  根据新郑市的规定,新上马的建材厂需经该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一份落款日期为2006年11月22日的新郑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预审表上显示,时任新郑市副市长郑颢东、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天才、副局长马林生在宏达建材厂的预审表上签字同意。其中马林生还签署道:“符合新整办发(2006)28号文件之规定,同意报拟。”
  2006年12月30日,宏达建材厂获批新郑市建设管理局的选址意见书。编号为“新建规址字(2006)第(089)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显示,“宏达建材厂建设规模15亩;拟选位置:新郑市郭店镇郭庄村西南代庄村西。”
  宏达建材厂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于2007年元月开始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46门的砖窑一座。
  2007年4月30日,新郑市工商局向宏达建材厂颁发了营业执照。而距领到营业执照不满两个月的6月28日,郭店镇政府却以宏达建材厂没有土地手续为由,通知限其10天内拆除供电设备、生产机械、窑体,土地恢复原状。
  7月9日凌晨,郭店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强行将刚建成几个月的窑体夷为平地。
“用地手续款”挺蹊跷
  宏达建材厂一位投资者表示,他们2006年11月9日给郭店镇土地所交了5万元钱的“用地手续款”,可不知道什么原因一拖再拖,到现在也没有领到土地使用证。
  2007年1月12日,新郑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来到宏达建材厂,对占地情况进行调查。在接受询问时,郭庄村六组代表刘文亮称宏达建材厂占用的地是“荒地”,王宏俊称是“未利用地”。蹊跷的是,调查此事的新郑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在同一天却做出了两份相互矛盾的《土地违法案件勘察笔录》(以下简称“笔录”)和《土地违法案件违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笔录称:“宏达建材厂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而报告却称:“宏达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郭店镇郭庄六组耕地。”
  同一天,新郑市国土局就向宏达建材厂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这块地是建设局选的址,当时新郑市国土局还派人到现场用仪器确定了窑体建设的具体位置。明明占用的是荒地,怎么变成耕地了呢?”黄中建称。
  2011年9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新郑市郭店镇土地所采访,一位工作人员称“所长不在”,并表示:“办理土地手续必须到市里办,土地所不负责办理土地证。”既然土地所无权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为何还要收取王宏俊5万元的“办理用地手续款”呢?
  另一个蹊跷的事是,在针对宏达建材厂的签署于2006年11月22日的新郑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预审表中的“国土部门意见”一栏中,一个叫“高宏建”的人代表新郑市国土局签署称宏达建材厂占地“属非利用土地”,为何短短一个多月后就变成了耕地了呢?
省发改委批文不存在
  刚刚建成的厂子就被强拆了,宏达建材厂的几位投资人以“新郑市政府、郭店镇政府违法拆除宏达建材厂”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郑州中院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更未作出裁定。黄中建等遂向河南省高院提起诉讼,2009年12月11日,河南省高院指令洛阳市中院管辖审理。庭审期间,郭店镇政府辩称,拆除宏达建材厂是“根据新郑市2007年6月28日联席会议的精神”。
  2011年9月28日,郭店镇副镇长沙俊军称:“我们没有强行拆除,都是通过做工作让他们自己拆除的。”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店镇政府拆除宏达建材厂的行为违法。”
  一个经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才建成几个月,新郑市就决定拆除。数位投资人感到很困惑,于是他们赶到河南省发改委询问原因。
  在河南省发改委,他们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2006年10月15日,新郑市发改委下发的“新发改函字(2006)71号”《关于新郑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备案的函》,在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根本查询不到。“豫郑郑农”(2006)0069号文件也查无此件。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的一位主任在看了新郑市发改委“新发改函字(2006)71号”函后说:“我们省发改委文件是以‘豫发改函’开头的,河南省发改委就没有‘豫郑郑农’这个编号,这彻底就是假的。”
  那么,新郑市发改委提到的“省发改委豫郑郑农(2006)0069”从何而来呢?9月28日,记者分别到新郑市发改委、新郑市委宣传部进行了采访,新郑市发改委的相关领导也未接受记者采访。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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