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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0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山木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宋山木强奸罪成立,要入狱四年,赔偿被害人4205.87元。宣判后,宋山木竟称判自己有罪是“全国男人的悲哀”。 被害人刘某是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年12月底入职。经法院查明,去年5月3日下午,刘某提出辞职。当晚7时30分许,宋山木挽留刘某未果后,提出要刘某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栋809室打扫卫生。宋山木挽留刘某遭拒后,恐吓刘某并动手脱刘某衣服,刘某被迫按照宋山木的指令拍裸照。宋山木得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南园派出所报案。5月12日,宋山木投案。 此前在去年12月,罗湖法院对宋山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四年徒刑。其后,宋山木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并提出对双方进行测谎测试。 法庭认为,本案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上诉人宋山木强奸被害人刘某的事实,在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无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测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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