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资讯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今日生活指数
今日影讯
两年内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
山东开始开发“黄三角”未利用地
统计局:我国房地产价格出现松动
加油卡网上充值须小心“钓鱼”网站
老人慎用电动按摩椅
今冬皮衣涨价两成
猪肉价格稳中有降
亚太股市全面下挫
2011年10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年内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
范围是2010年之前形成的长期债务,全省共计4.95亿元



  新华社济南10月18日电 山东省医改办日前就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问题作出解读,提出两年内全部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形成的4.95亿元债务。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问题显现。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4.95亿元,其中乡镇卫生院负债4.8亿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债1495万元。
  山东省提出,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
  据了解,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是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
  山东省医改办提出,债务清理化解由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偿债资金来源于以下渠道:统筹安排的地方预算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上级财政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和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等。
  山东省要求,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债务。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严肃追责。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