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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非法暴利,官员也来瓜分
201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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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非法暴利,官员也来瓜分



◎广州一公司董事长发帖揭茂名“官黑勾结敲诈勒索”内幕 ◎法院院长与公安局长随意造虚假法律文书,不还钱就抓人
  近日,广东破获一个以茂名市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安、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至2009年,李振刚涉黑团伙通过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巨额财富。在李振刚涉黑案中,腐败官员不仅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且直接参与团伙行动,运用执法、司法权力迫害受害人,攫取受害人财产,然后与涉黑团伙分成。受害人之一、广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平(化名)曾将自己的经历发上论坛,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
“朋友”借钱解困诱入高利贷陷阱
  现年50岁的王振平曾是行业内小有名气的建筑承包商。王振平说,2005年,一个老乡通过他公司的总工程师认识了自己。“刚好我几个大项目同时施工,资金周转不开,他主动提出借给我70万元应急,月息5分,期限一个月。期满后,资金还是紧张,后来他提出再借给我300万元,我也接受了。”
  王振平说:“期满后,老乡说这300万元债权转给了李振刚,月息变成15分,利滚利。就是说,一个月后连本带息是345万元,两个月后是396万元,三个月后是456万元!”
  承办李振刚案的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查明:李振刚高利贷的受害人,几乎都是茂名籍企业家,上钩过程与王振平大同小异。   王振平说,但凡高利贷,一过了期,利滚利,就没人算得清楚了,都是债主说多少就是多少。几个月后,李振刚团伙不断到王振平家暴力滋扰,逼迫王振平写下1048万元的“借据”。高利贷本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李振刚通过暴力胁迫得到这一纸“借据”,把高利贷变成了“合法”债权。
法律文书随意造,不还钱就抓人
  据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李振刚团伙高利贷勒索之所以能得逞,除了暴力胁迫,还有来自于背后两股力量:一是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等人,二是原茂名市茂港区政法委书记、茂港区公安局局长杨强等人。李振刚团伙诱使商人借高利贷,以暴力强迫签订“借据”之后,对不能还钱者,由严得等“法官”制作虚假借贷合同以及起诉、调解协议书,对商人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受害人,由当地公安局组织干警实施抓捕、关押。
  王振平说,在暴力和权力双重胁迫之下,他不得不交出了名下资产清单。第二天,他承包的几个工程就被茂港区法院查封了。
  广州市检察院关于此案的起诉书称,当王振平因走投无路躲到外省之后,严得又出面“裁定”王振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茂港区公安局长杨强安排民警前往外省把王振平“抓捕归案”。
  王振平说:“他们抓准了生意人两个‘死穴’,一是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人身伤害,二是怕暴露企业资金困难。自己企业的麻烦曝光了,债主一起涌来,就彻底垮了。”
  进了看守所,该曝光的都曝光了,反而没什么好怕的了。王振平说:“在看守所,我坚决不签名。因为,一签名,假案就变成了真案了。”“结果,我竟被连续‘侦查’三次,关押了10个月零4天。”王振平说。等他走出看守所才发现:家里的7套房产已被拍卖了。
“入股”瓜分暴利为腐败提供动力
  起诉书称,遭遇王振平式“强制执行”的还有多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就有三起。王振平说:“最后被公安查出来、立了案的,多是像我这样被搞破了产了。”
  直接参与非法暴利的瓜分,为腐败官员滥用权力提供了动力。刘氢说,2001年,李振刚就涉嫌绑架罪、伤害罪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但时任公安局专案组资料组组长的李永才,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犯罪的重要证据,导致该案被作不予起诉处理。作为回报,李永才直接“入股”李振刚团伙。刘氢介绍,李永才从2006年起“出资入股”,把自有资金以“短期借款”方式交给李振刚团伙,从李振刚处收取60%的年息,从中获取了80多万元的高额“利润”。
  目前,原茂港区公安局长杨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振刚、严得、何铭杰等人均已被起诉。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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